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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8-20 21:37  







風險與典當規模成正比,經營風險也會
風險與典當規模成正比,經營風險也會隨著典當規模的擴大而增大。雖然典當行不屬于金融機構,但是典當行的業務性質其實與銀行的抵押放貸業務沒有什么本質區別。而且相比于銀行而言,典當行主要從事短期的借貸,并且具有借貸程序靈活、快速、便捷的特點。因此,在風險控制的流程上,相比于銀行更為簡單。但是這種優勢也僅僅適合于小額的典當業務,一旦涉及金額比較大的典當業務,典當行業的風險控制不足的軟肋就暴露無遺。
典當是快速實現小額融資的、便捷的制度安排
典當是快速實現小額融資的、便捷的制度安排,與銀行、小貸公司等相比有的優勢,是主流金融體系必要而有益的補充,不會積聚系統性風險。要解決當前行業面臨的各種挑戰,必須加強頂層設計。一是建議主管部門立足典當功能,從制度設計、行業發展、監管思路等多個維度切實轉變觀念,落實的一系列指導意見,把典當納入為中小微企業和個人服務的金融體系,明晰長期發展戰略和階段性建設目標,為可持續發展奠定基礎。二是圍繞如何更好發揮典當的作用推出支持政策,為行業爭取寬松的發展空間和更公平的競爭環境,更好地為客戶服務。

完善息費規定,降低融資成本
完善息費規定,降低融資成本。典當業當前實行的低利率、高服務費率制度,實際是以服務費部分代替,掩飾了因成本高而理應實施高利率的事實,但低利率加高綜合服務費率與直接實施高利率實際上異曲同工。根據經營實際和行業慣例,未來典當業可堅持現行息費并存的制度模式,但在收費結構上應有所調整,以求名至實歸。《條例》可規定上限不超過2分的月利率,同時取消綜合服務費率,改由典當行根據實際發生的服務如咨詢、評估鑒定、當物保管等據實收費。《條例》應授權主管部門制定各項目的收費標準并報物價部門核準。上述調整既能使典當息費結構更加清晰,也使息費水平有所下降,有助于降低實體經濟的融資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