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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20 03:48  





緊接著,如果您在6個月內既不申請行政復議、又不提起行政、又不自行拆除房屋,那么行政機關會下發一個《催告書》。緊接著,如果您在6個月內既不申請行政復議、又不提起行政、又不自行拆除房屋,那么行政機關會下發一個《催告書》。該書面催告要包含履行義務的期限、履行義務的方式、您享有的陳述申辯權等。在規定期間內,如果您提出了要陳述申辯,行政機關必須聽取,并且記錄、復核,否則一樣。
然后,若您在催告期間沒有行使陳述申辯權,也沒有履行,那么行政機關將會下達《強制拆除決定書》,該文書您要注意的是下發主體是否有強制拆除主體資格,以及內容是否。
后就到了拆除程序了,縣級以上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部門等在下達強制執行決定書后可以直接組織強制執行。根據院《關于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強制拆除問題的批復》,此種情形下的建筑由行政機關負責拆除,不受理此類非訴執行申請。
法律對建筑的拆除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因此相關機關也應該嚴格依法行使職權,遵守法律規定的拆除建筑的程序:
(1)并
規劃部門、土地管理等機關通過監督檢查、群眾舉報、媒體報道等途徑獲知建筑的信息后,應該先前往現場、核實相關信息;在核實信息時應該通過拍攝照片,與當事人談話,找相關證人證言等手段,尋找證據并制作現場勘驗筆錄、詢問筆錄,準確記錄所調查的建筑的位置、面積、高度等詳細信息;同時還應調取相關的土地使用及城市規劃的材料,明確建筑的查處依據。在行政機關調查結束后,應該出具書面的調查報告,記明建筑和建設單位的相關信息,的事實及查處的依據,并初步判斷該建筑的危害。對無法通過改正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并作出責令限期拆除的決定書。
不管是新房裝修還是舊房改造,都難免要涉及到一個重要的問題--拆除,而拆除不是隨便想把哪里敲了就敲了,想把哪里改了就改了的。如果不事先做好勘測,后續會有各種隱患存在。所以,我們在拆除的時候要注意哪些問題呢?
關于這個問題我專門咨詢了南富士裝飾的設計師和項目經理。
1. 對于“磚混”結構的房屋,預制板墻一律是不能拆的,也不能開門開窗。一般厚度在24厘米以上的磚墻,都屬于承重墻。承重墻承擔著樓盤的重量,是不能輕易拆除和改動的,一旦動了承重墻,破壞了房屋結構的力的平衡,將造成無法預知的嚴重后果。
2. 承擔房屋部分重量的輕體墻也不可以拆,拆了也同樣會破壞房屋結構的平衡。
3. 對于框架結構的房屋,除了外墻是承重墻不能拆以外,內墻基本都是非承重墻,可拆。
4. 房間和陽臺之間的墻不能拆改,這塊墻是配重墻,起著挑起陽臺的作用,如果拆除這面墻,會導致陽臺下墜。
5. 墻體中的鋼筋不能動,否則會影響到墻體和樓板的承受力。
6. 梁和柱不能拆改,它們是用來承擔上層樓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