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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06 09:27  









綜合吊裝法
起重機在車間內每開行一次(移動一次),就分節間吊裝完節間內所有各種類型的構件。吊裝的順序如圖。即先吊裝 4~6 根柱子,并加以校正和zui后固定;隨后吊裝這個節間內的吊車梁、連系梁、屋架和屋面板等構件。一個節間的全部構件吊裝完后,起重機移至下一節間進行吊裝,直至整個廠房結構吊裝完畢。
這種方法的優點是:開行路線短,停機點少;吊完一個節間,其后續工種就可進入節間內工作,使各個工種進行交叉平行流水作業,有利于縮短工期。缺點是:采用綜合吊裝法,每次吊裝不同構件需要頻發變換索具,工作效率低;使構件供應緊張和平面布置復雜;構件的校正困難。因此,目前較少采用。
懸臂吊配件電動葫蘆使用維護規定
1.新安裝或經拆檢后安裝的電動葫蘆,首先應進行空車試運轉數次。但未安裝完畢前,切忌通電試轉。
2.正常使用前應進行以額定負荷125%,起升離地面約100毫米,10分鐘的靜負荷試驗,檢查是否正常。
3.動負荷試驗是以額定負荷重量,作反復升降與左右移動試驗,試驗后檢查其機械傳動部分,電器部分和連接部分是否正常可靠。
4.在使用中,禁止在不允許的環境下,及超過額定負荷和每小時額定合閘次數(120次)情況下使用。
5.安裝調試和維護時,必須嚴格檢查限位裝置是否靈活可靠,當吊鉤升至上極限位置時,吊鉤外殼到卷筒外殼之距離必須大于50mm(10t,16t,20t必須大于120mm)。當吊鉤降至下極限位置時,應保證卷筒上鋼絲繩安全圈,有效安全圈必須在2圈以上。
6.不允許同時按下兩個使電動葫蘆按相反方向運動的手電門按鈕。
7.工作完畢后必須把電源的總閘拉開,切斷電源。
8.電動葫蘆應由專人操縱,操縱者應充分掌握安全操作規程,嚴禁歪拉斜吊。
9.在使用中必須由專門人員定期對電動葫蘆進行檢查,發現故障及時采取措施,并仔細加以記錄。
起重機動載試運轉
1)各機構的動載試運轉應分別進行:當有聯合動作試運轉要求時,應符合園機技術文件的規定。
2)各機構的動載試運轉應在全行程上進行:試驗荷載應為額定起重量的工倍:累計起動及運行時間,電動的起重機不應少于h,手動的起重機不應少F10min各機構的動作應靈敏、平穩、可靠,安全保護、聯鎖裝置和限位開關的動作應靈敏,準確、可靠。
3)門式起重機大車運行時,荷載應在跨中。
4)柱式懸臂起重機在任何工況下,不應有懸臂自主回轉和小車失控運行。
5)卸載后,起重機的機構、結構應無損壞、不變形、連接松動、焊縫開裂和油漆起皺,液壓系統和密封處應無滲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