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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31 10:12  





離婚哪些情況可申請回避
離婚哪些情況可申請回避,離婚回避需哪些證據 一、離婚哪些情況可申請回避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離婚。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即為離婚。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只有通過離婚?!痘橐龇ā返谌l 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離婚。 審判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回避: 1、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與當事人有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及姻親關系的; 2、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3、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勘驗人、辯護人、代理人的; 4、與本案的代理人、辯護人有夫妻、父母和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關系的; 5、本人與本案當事人之間存在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 二、離婚回避需哪些證據 1、未經批準,會見本案一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辯護人的; 2、為本案當事人推薦、介紹代理人、辯護人,或者為律師、其他人員介紹辦理該案件的; 3、接受本案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財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報銷費用的; 4、接受本案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請,或者參加由其支付費用的各項活動的; 5、向本案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用交通工具、通訊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購買商品、裝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給予好處的。
夫妻共同債務有哪些條款?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如夫妻一方為購置房屋等財產負擔的債務,該房屋沒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
2、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夫妻雙方將本屬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可以視為夫妻個人債務。這種約定原則上不對債權人產生對抗效力,除非債權人事先知道該約定或者事后追認該約定。
3、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酗酒所負債務。
4、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一方個人財產,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合同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遺囑或贈與的一方單獨承擔,他方無清償責任。
5、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擔的債務。
6、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包括夫妻一方實施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
2017年2月20日審議通過,2017年3月1日施行的《人民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中,增加了關于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兩項條款。

常見的離婚咨詢至少可以分成三個階段
我遇見過形形色色的離婚當事人,經歷過復雜多樣的離婚咨詢過程,有的咨詢體驗美好流暢,有的卻讓人沮喪糟糕。我經常思考,怎樣才能幫助當事人獲得他們想要的咨詢體驗和收獲呢?
我的經驗是,離婚當事人處在不同的階段,法律咨詢的訴求是不同的,他們遭遇的困難和對律師的期待,都有不同的特點。離婚咨詢的雙方是律師和當事人,只有當雙方形成了統一認識,才能產生共鳴,碰撞出旋律美好的咨詢體驗過程。
我認為常見的離婚咨詢至少可以分成三個階段,個階段是陷在離不離婚的困局,第二個階段是離婚利益更大化的糾結,第三個階段是選擇合適離婚方式的階段。

曠工的界定相關立法對何為曠工并不明確
曠工的界定
相關立法對何為曠工并不明確,根據《現代漢語辭典》的解釋,“職工不請假而缺勤”就是曠工。顯然,這一解釋僅是從請假程序上進行界定,并不涉及是否需要曠工的實體理由。然而,實踐中我們通常也將曠工等同于無故曠工,即沒有正當理由不來上班,貌似我們在理解和處理曠工的時候需要關注曠工的實體理由。認定曠工到底是只需要實體理由還是只需要程序條件,亦或是實體、程序都需要?目前尚無定論。根據筆者的觀察,實踐中,對曠工的理解經歷了“形式主義”(或“程序主義”)到“實質主義”(或“實體主義”)的變化過程。所謂形式主義,就是認定曠工的時候只要員工沒有請假或用人單位不知情的情況下不來上班,就視為曠工。而所謂實質主義,就是在認定曠工過程中還要看是否有正當理由,換言之,即使沒有請假或請假手續不全的,但若有正當理由也不能視為曠工。值得注意的是,隨著勞動立法對規章制度的重視和完善,沖裁員、法官越來越傾向于實質主義的認定標準。據此,用人單位在日常管理中當然傾向于我們對曠工的傳統理解,即只要不請假而缺勤就視為曠工,但必須注意實務部門的傾向性認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