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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04 10:20  





施工條件與施工方法的變化潛在著索賠機會
施工條件與施工方法的變化潛在著索賠機會。
1、加速施工引起勞動力資源、周轉材料、機械設備的增加以及各工種交叉干擾增大工作量等額外增加的費用;
2、因場地狹窄、以致場內運輸運距增加所發生的超運距費用;
3、因在特殊環境中或惡劣條件下施工發生的降效損失和增加的安全防護。勞動保建等費用;以上三項索賠成立的條件是招標文件及合同對此幾項內容未有預先約定。
4、在執行經甲方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時,因實際情況發生變化而引起施工方法的變化所增加的費用。
建設工程索賠程序,索賠主要程序
建設工程索賠程序,索賠主要程序是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出索賠意向,調查干擾事件,尋找索賠理由和證據,計算索賠值,起草索賠報告,通過談判、調解或仲裁,終解決索賠爭議。建設單位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已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建設單位承擔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施工單位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施工單位的其他經濟損失,施工單位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建設單位索賠:(1)索賠事件發生28天內,各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 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3)工程師在收到施工單位送交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施工單位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4)工程師在收到施工單位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施工單位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頂索賠已經認可;(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施工單位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建設單位的反索賠的時限與上述規定相同。

索賠證據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索賠的證據,證據,作為索賠文件的一部分,關系到索賠的成敗,證據不足或沒有證據,索賠是不成立的。
1.索賠證據的基本要求。索賠證據的基本要求包括:真實性:性;法律證明效力;及時性。
2.證據的種類。證據的種類包括:(1)招標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2)來往文件、簽證及更改通知等;(3)各種會談紀要;(4)施工進度計劃和實際施工進度表;(5)施工現場工程文件;(6)工程照片;(7)氣象報告;(8)工地交接班記錄;(9)建筑材料和設備采購、訂貨運輸使用記錄等;(10)市場行情記錄;(11)各種會計核算資料;(12)國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