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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0-07-29 16:16  





正壓式空氣呼吸器的充裝
1. 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氣瓶充裝單位應滿足國家標準規(guī)定的安全技術條件的要求,并取得充裝證。
2. 嚴格執(zhí)行的氣瓶充裝有關規(guī)定,確保不錯裝、不超裝、不混裝和充裝質量的調查。
3. 充裝單位必須對充裝人員和充裝前檢查人員進行有關氣體性質、氣瓶的基本知識、潛在危險和應急處理措施等內容的培訓。
4. 氣瓶實行固定充裝單位充裝制度,氣瓶充裝單位只充裝自有氣瓶和托管氣瓶,不得為任何其他單位和個人充裝氣瓶。氣瓶充裝前,充裝單位應有專人對氣瓶逐只進行充裝前的檢查,確認瓶內氣體并做好記錄。無制造許可證單位制造的氣瓶和未經安全監(jiān)察機構批準認可的進口氣瓶不準充裝,嚴禁充裝超期未檢氣瓶和改裝氣瓶。本次測驗主要是從空呼的運用功用、組件功用、空呼個人安全監(jiān)控體系三個方面進行測驗。
5.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氣瓶,應先進行處理,否則嚴禁充裝:
(1)標記不符合規(guī)定,對瓶內介質未確認的;
(2)附件損壞、不全或不符合規(guī)定的;
(3)瓶內無剩余壓力的;
(4)超過檢驗期限的;
(5)經外觀檢查,存在明顯損傷,需進一步檢驗的。
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系列產品為自給開放式空氣呼吸器,可以使消防人員和搶險救護人員在進行滅火戰(zhàn)斗或搶險救援時防止吸入對人體有害毒氣,煙霧,懸浮于空氣中的有害污染物。
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也可在缺氧環(huán)境中使用,防止吸入有毒氣體,從而有效地進行滅火、搶險救災救護和勞動作業(yè) 。
適用范圍適用于消防員或搶險救援人員在有毒或有害氣體環(huán)境、含等有害物質及缺氧等環(huán)境中使用,為使用者提供有效的呼吸保護。廣泛用于消防、電力、化工、船舶、冶煉、倉庫、試驗室、礦山等部門。整機氣密檢查:打開氣瓶開關,待高壓空氣充滿管路后關閉氣瓶開關,觀察壓力表變化,壓力表的壓力指示值在1分鐘內的下降不應大于2MPa。執(zhí)行標準GAL24-2013《正壓式消防空氣呼吸器》GB16556-2007 《自給開路式壓縮空氣呼吸器》
面罩的佩戴,將束縛帶調整到位置自上而下將面罩置于面部,調整到與面部切合的位置將束縛帶勒緊固定。在此過程中面罩與臉部接觸要密切也不要太緊,感覺不漏氣即可。
調整,打開瓶閥嘗試呼吸,做不動頻率和深度的呼吸動作;感覺氣體是否有刺激氣味,人體有無眩暈不適的感覺。
在使用過程中關注壓力表壓力變化,報警器會在5-6Mpa是發(fā)出報警聲,此時要盡快離開施工地點。使用完成后關閉氣瓶瓶閥,將供氣閥從面罩摘除將中壓管內剩余氣體排除(供氣閥開關按下氣體即可排除),將設備擦拭后放于陰涼通風處。
保管
3.1在方便使用者佩戴的固定位置存放空氣呼吸器并設置醒目標志。
3.2及時更換有故障或超過檢測期限的空氣呼吸器。無法及時更換時應與完好的空氣呼吸器分開存放,并有明顯禁用標識。
3.3使用后未清洗消毒或懷疑有污染的空氣呼吸器應在位置標記,江蘇空氣呼吸器檢測電話,防止無關人員接觸,并保證與清潔的空氣呼吸器分開存放。
3.4氣瓶檢驗、充裝時,應及時補充備用氣瓶。
3.5空氣呼吸器的保管環(huán)境:
應保存在溫度為 0℃~30℃的封閉干燥的保管柜中。注意防止潮濕,避免日光直射。 有取暖設備時,聊城空氣呼吸器檢測,距離取暖設備應大于 1.5m;
應放置在清潔通風的環(huán)境中;
保管環(huán)境不應使空氣呼吸器產生物理、化學破壞,不允許造成背板和面罩變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