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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22 18:22  





房地產用地是指商品住宅、商業用房(辦公樓、寫字樓)和其他經營性用途并形成不動產的項目建設用地。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合理安排的房地產用地總量、布局和結構,與城市規劃相銜接。不合理的,必須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時重點加以解決。房地產用地實行供地計劃單列。新增建設用地和存量土地用于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都應當納入統一的供地計劃管理。
土地基本性質分類有:國有用地(包括出讓和劃撥);集體用地。
土地使用用途分類: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商業用地。
土地特殊用地:用地、教育用地、公共事業用地等。
土地開發
土地開發主要是指房屋建設的前期工作,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新區土地開發,即把農業或者其他非城市用地改造為適合工商業、居民住宅、商品房以及其他城市用途的城市用地;
二是舊城區改造或二次開發,即對已經是城市土地,但因土地用途的改變、城市規劃的改變以及其他原因,需要拆除原來的建筑物,并對土地進行重新改造,投入新的勞動。
土地開發主要是指房屋建設的前期工作,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新區土地開發,即把農業或者其他非城市用地5261改造為適合工商業、居民住宅、商品房以及其他城市用途的城市用地
土地使用權獲取方式主要有出讓、劃撥、轉讓三種方式。土地使用權出讓是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土地使用權獲取方式主要有出讓、劃撥、轉讓三種方式。
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分為農用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農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鄉(鎮)企業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