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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30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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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護工程基坑支護工程施工設計
基坑支護工程必須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文)的規定執行。例如:開挖深度超過3米(含3米)或雖未超過3米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槽)支護,屬于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開挖深度超過5米(含5米)或雖未超過5米,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筑物安全的基坑支護工程。
建筑基坑支護基坑支護工程施工設計
建筑基坑支護防水技術要求
當地下水位變化較大或地基長期處于地下水位以下時,需要對基坑進行降水工作,保證正常施工,對可能出現流沙、管涌的基坑,需要制訂應急預案措施。
在基礎過程中,為了防止雨水侵入,基礎頂部基坑邊線外周邊采用開挖截水溝的方法疏導開挖范圍內的地表積水,阻止地表面水浸入坑入;基坑設簡易排水溝和集水井,水泵抽水在坑內周邊開挖排水溝、集水井,進行降水,溝、集水井保持溝底比挖土面低0.3~0.5m,集水井底比溝底低約1m,其直徑0.7~1.0m,井壁進行臨時支護,底鋪碎石0.3m厚,排水溝距坡腳0.3m,溝底寬0.3m,坡度1%~5%,基坑降排水應降至施工面以下500mm,且應持續至地下室結構外防水及回填結束,且建筑物自重能克服浮力后才能完全停止。在基礎施工過程中要派專人理順地表排水溝和及時水泵抽水,有組織排出場外。
基坑的分級
一級基坑:重要工程,支護結構與基礎結構合一工程,開挖深度>10m,臨近建筑物、重要設施在開挖深度以內;開挖影響范圍內有歷史或近代建筑、重要管線需嚴加保護;
三級基坑:開挖深度<7m,且無特別要求的基坑;
二級基坑:不屬于一級或三級的其它基坑。
一般基坑的支護方式
深度不大的三級基坑,當放坡開挖有困難時,可采用短柱橫隔板支撐、臨時擋土墻支撐、斜柱支撐、錨拉支撐等支護方法。
1、基槽支護
基(溝) 槽開挖一般采用橫撐式土壁支撐。可分為水平擋土板及垂直擋土板兩大類。前者擋土板的布置又分為間斷式和連續式兩種。濕度小的粘性土挖土深度<3m時,可用間斷式水平擋土板支撐。
對松散、濕度大的土可用連續式水平擋土板支撐,挖土深度可達5m。對松散和濕度很高的土可用垂直擋土板式支撐,其挖土深度不限。
某深基坑工程,其平面規格為510m*43m,將通過明挖法進行施工。基于基坑深度考慮,圍護結構使用φ800mm的鉆孔灌注樁,并將間距設置為1000mm,另外,樁間還設置有旋噴樁以實現止水的目的。通過錨桿支撐體系以實現對基坑的有效支護,每一根錨桿均包括4束鋼絞線,錨桿水平間距設計為2.0m,豎向設置2道。在基坑中設有井點以實現降水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