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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19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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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歐盟以外還是歐盟成員國生產的產品,要想在歐盟市場上自由流通,在投放歐盟市場前,都必須符合指令及相關協調標準的要求,并且加貼CE標志。這是歐盟法律對相關產品提出的一種強制性要求,為各國產品在歐洲市場進行貿易提供了統一的技術標準,簡化了貿易程序。目前包括24條新方法指令涉及CE認證。 歐洲聯盟:法國、聯邦德國、意大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英國、丹麥、愛爾蘭、希臘、西班牙、葡萄牙、奧地利、瑞典和、芬蘭、塞浦路斯、匈牙利、捷克、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馬耳他、波蘭、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亞等25個國家。歐洲自由貿易協會成員:瑞士、冰島和挪威等3個國家。b)在電氣產品上清晰地I標明生產商名字、商標名字或商標logo,艱難時可印在包裝上。
廣州市達歐技術性檢驗有限責任公司借助國家標準驗證檢測系統和國際性權I威性公示體的強勁背景圖,幫助中國公司取得成功超越國際性技術要求和貿易壁壘,迅速、圓滿的邁向國外市場和全世界銷售市場。
醫I療器械CE驗證(MDD指令)產品分類,醫I療器械指令附則九中詳定18條規則,按醫I療器械產品的風險水平,將商品分成Ⅰ類、Ⅱa類、Ⅱb類、Ⅲ類。產品分類規則: 1、規則運用由器械的預估應用目地決策; 2、假如器械是和其他器械相互配合應用,分類規則各自適用每個器械; 3、附注能夠 和其他一起應用的器械分離獨立分類;c)電氣設備及其零部件的制造,應確保能安全地和適當的鏈接和裝配。 4、起動或危害某類器械的手機軟件與器械歸屬于同一種類。 分類規則: 時 間: 臨時
電磁兼容CE認證所需資料:
1.產品說明書;
2.產品結構說明;
3.產品電原理圖及印刷電路板圖;
4.產品電磁兼容關鍵件一覽表;
5.需要時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關資料;
6.產品關鍵安全元件認證證書復印件;
7.同一申請單元內各型號產品之間的差異說明。
電磁兼容CE認證中EMI和EMS的異同
1.EMC 包括EMI(interference)和EMS(susceptibility),也就是電磁干擾和電磁抗干擾。
2.EMI,電磁干擾度,描述一產品對其他產品的電磁輻射I干擾程度,是否會影響其周圍環境或同一電氣環境內的其它電子或電氣產品的正常工作;另一方面是指器具對所在環境中存在的電磁干擾具有一定程度的抗擾度,即電磁敏感性。EMI又包括傳導干擾CE(conduction emission)和輻射I干擾RE(radiation emission)以及諧波harmonic。
3.EMS,電磁抗干擾度,描述一電子或電氣產品是否會受其周圍環境或同一電氣環境內其它電子或電氣產品的干擾而影響其自身的正常工作。
EMS又包括靜電抗干擾ESD,射頻抗擾度EFT,電快速瞬變脈沖群抗擾度,浪涌抗擾度,電壓暫降抗擾度Dip,等等相關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