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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08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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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議的手續編輯本段 填寫《商標異議書》,填好被異議商標的名稱、商品類別、初步審定號、初步審定公告期號、提出異議的理由。如認為被異議的商標與本異議人已注冊的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的商標相同或近似的,還應填寫異議人注冊商標的商品類別、商標名稱、注冊號等。異議處理程序編輯本段 1、 商標局收到異議書及有關證據后,將異議書副本寄達被異議人商標注冊申請人,被異議人應在收到異議書之日起十五天內作出書面答辯。被異議人在限期內未作出答辯的視為棄權,不影響異議程序進行。第五,商標權轉讓合同的轉讓人在合同有效期內和在商標的注冊有效地域內,不得對與受讓人的商品相類似或者相同的商品使用已轉讓的商標,除非與受讓人訂有商標權使用許可合同。
2、商標局對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所提出的事實與理由,經過調查核實研究后,作出異議裁定。
推進商標注冊申請全程電子化。在已經實施商標電子公告的基礎上,2017年底實現商標初步審定后一周內刊發初審公告,自申請到發放商標注冊證的周期整體縮短1至2個月。加快商標電子送達和電子注冊證系統的建設工作,同時推動商標評審、異議、撤銷三年不使用等網上申請建設規劃立項工作,2019年完成商標公共服務的全程電子化系統建設。商標權轉讓一,商標權是有期限的,因此,在訂立商標權轉讓合同與商標權使用許可合同之前,應先審查作為合同標的的商標專用權是否還在其有效期內,有效期還有多長,是否辦理了注冊商標續展手續等。
及時保障經費。適應改革任務需求,加強商標業務經費和信息化建設經費保障。適度調整商標申請單件成本,按年度審查數量和質量及時核算撥付商標審查協作中心經費。
(二十)建設人才隊伍。努力推進商標審查審理隊伍專業化建設,不斷優化調整充實審查審理人員力量。支持京外商標審查協作中心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等工作。開展總局相關司局與京外商標審查協作中心干部雙向掛職工作。強化商標輔助人員的長效管理和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