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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23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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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現行無效制度滿足創新主體需要。73.0%的專利權人認為現行專利無效宣告制度能夠滿足創新主體需要。94.0%的專利權人認為專利無效宣告制度在行政糾錯、侵權判定支撐、修改專利文件等方面發揮了作用,該比例比2019年提高了1.8個百分點。提升糾紛解決效率是無效制度首要作用。對于專利無效宣告制度的作用,專利權人認同“為侵權判定提供支撐,提升了糾紛的解決效率”的比例高,為63.1%。其中,遭遇過侵權的企業更加認同該作用,認同比例為72.9%,比未遭侵權企業高10.4個百分點。


專業國內專利申請保護堅持統籌兼顧,實施分類指導。緊緊圍繞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總體目標,綜合考慮區域特點和產業需求,找準工作的結合點和著力點,做到長遠目標與階段性目標相結合,確保“十四五”知識產權規劃和強國戰略綱要有機銜接、協調推進,支持差異化探索知識產權強國建設有效路徑。
專業國內專利申請保護堅持法治思維,強化能力建設。提高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法治化水平,嚴格依法行政,加快職能轉變,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運用、服務綜合能力建設,構建從中央到地方權責清晰、運行順暢、充滿活力的知識產權運行體系,推進知識產權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知識產權”一詞在我國作為法律用語,為適應我國改革開放和知識產權國際保護的需要,將知識產權確認為基本民事權利之一,且設專節規定,但《通則》對知識產權并沒有明確的定義,我國學者也從不同角度對其進行說明。學理上一般認為,知識產權是指民事主體對其創造性的智力勞動成果、商業標志及其他具有商業價值的信息依法所享有的專有權利。知識產權具有以下含義:
1.知識產權的主體通常是從事創造性智力勞動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其他社會組織。
2.知識產權的客體是創造性的智力活動所產生的非物質性成果,其表現為作品、發明創造、商業標志及其他具有商業價值的信息等。
3.知識產權的內容體現為對智力成果的直接支配和獲取利益的專有權利,即主體對其智力成果享有的、依自己意志進行的歸屬性控制、使用與處分行為并獲得相應的經濟對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