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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16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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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01年1月1日起,法國強制生產、銷售電池的商戶對電池進行收集、分類和回收工作;銷售商必須 收回消費者送來的廢舊電池;禁止將電池與其他垃圾一起丟棄,而應放到收集容器內;電池回收點應有明顯標志,并定期有人清理運走;銷售難以拆卸電池的電器時,商店必須回收相關電器;電池廣告中必須同時注明廢舊電池的回收點和回收方法等。
其實,關于廢舊電池的處理,關鍵在收集分類這一環節,消費者不但要將廢電池送到回收點,還得知道如何區分不同電池的成分及分類標志。目前,法國有一些企業專門研究如何處理回收舊電池,歐盟及法國也給予他們財政補貼和稅收優惠政策。

在日本,普通干電池一般是作為不可燃垃圾處理的,但拋棄前,要求把電池的正負極用絕緣膠帶封住,尤其是一次性鋰電池,如果仍有剩余電量,在接觸到金屬后很可能出現發熱、,甚至引起火災。
鎳鎘、鎳氫等充電電池回收后,會運送到專門的電池處理廠進行“再生”。首先要經過600℃―800℃的高溫加熱,使其中的化為蒸汽以便分離。回收的大部分被利用于熒光燈等的原材料;鐵、亞鉛、錳、鎳等被分離后,會用作新電池原料或磁力材料。

電池系統設計時,必須對過充、過放、與過電流分別提供兩道電子防護。 把保護板拿掉后充電,如果電池會炸就代表設計不良。 上述方法雖然提供了兩道防護,但是由于消費者在充電器壞掉后,常會買非原廠充電器來充電,而充電 器業者,基于成本考慮,常將充電控制器拿掉,來降低成本。結果,劣幣驅逐良幣,市面上出現了許多劣質充電器。這使得過充防護失去了一道也是重要的一道防線。而過充又是造成電池炸的重要因素,因 此,劣質充電器可以稱得上是電池爆事件的元兇。 當然,并非所有的電池系統都采用如上述的方案。在有些情況下,電池組內也會有充電控制器的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