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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1-14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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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池的出水管應保證
1)消防水池的出水管應保證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能被全部利用。 2)每格(或座)消防水池應設置獨立的出水管,并應設置滿足有效水位的連通管,且其管徑應能滿足消防給水設計流量的要求。 3)高位消防水箱的出水管上應設置防止消防用水倒流進入高位消防水箱的止回閥。 4)高位消防水箱的出水管應符合下列規定: 應設止回閥,并應與報警閥入口前管道連接。出水管管徑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小于100mm。 5)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出水管或水泵吸水管應滿足有效水位出水不摻氣的技術要求。 6)鋼筋混凝土制作的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進出水等管道應加設防水套管,鋼板等制作的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進出水等管道宜采用法蘭連接,對有振動的管道應加設柔性接頭。組合式消防水池或消防水箱的進水管、出水管接頭宜采用法蘭連接,采用其他連接時應做防銹處理

儲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
儲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 (1)消防水池應設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應大于6.0m; (2)取水口(井)與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離不宜小于15m; (3) 取水口(井)與甲、乙、丙類液體儲罐等構筑物的距離不宜小于40m; (4)取水口(井)與儲罐的距離不宜小于60m,當采取防止輻射熱保護措施時,可為40m。 6.當消防水池采用兩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災情況下連續補水能滿足消防要求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應根據計算確定,但不應小于100m3。當僅設有消火栓系統時不應小于50m3。

高層民用建筑采用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高壓消防給水系統
當高層民用建筑采用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高壓消防給水系統時,高位消防水池儲存室內消防用水量確有困難,但火災時補水可靠,其總有效容積不應小于室內消防用水量的50%。 高層民用建筑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高位消防水池總有效容積大于200m3 時,宜設置蓄水有效容積相等且可獨立使用的兩格;當建筑高度大于100m時應設置獨立的兩座。每格或每座應有一條獨立的出水管向消防給水系統供水。
消防水池有效容量應根據國家有關技術標準經計算確定
在市政給水管道、進水管道、天然水源不能滿足消防用水量,以及市政給水管道為枝狀或只有1條進水管且室內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大于20L/s或在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構)筑物,應設消防水池。 不同建(構)筑物設置的消防水池,其有效容量應根據國家有關技術標準經計算確定。具體要求共八個方面: 1、當市政管網能保證室外給水設計流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建(構)筑物內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2、當市政管網不能保證室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應滿足在火災延續時間內建(構)筑物內消防用水量與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