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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7-31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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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科技成果轉化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科技成果轉化是指為提高生產力水平而對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所產生的具有實用價值的科技成果所進行的后續試驗、開發、應用、推廣直至形成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發展新產業等活動。由技術根據企業科技成果轉化總體情況和近3年技成果轉化的年平均數進行綜合評價。同一科技成果分別在國內外轉化的,或轉化為多個產品、服務、工藝、樣品、樣機等的,只計為一項。

科技成果轉化需保證三年轉化15項以上
依據相關的銷售憑證和依據對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進行明確分類,嚴格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對相關的收入數據進行統計和核算,確保符合占比要求。同時做好相關的知識產權工作,確保相關知識產權的法律有效性。對于科技成果轉化,要確保近三年的成果轉化數量,需保證三年轉化15項以上。企業在日常的研發中,根據自身情況盡可能多的將所研發的科技成果進行轉化,數量越多,證明企業的轉化能力越強。在研發和轉化的過程中,要注意相關材料的建設和檔案管理。
高企認定中,對企業知識產權情況采用分類評價方式
高企認定中,對企業知識產權情況采用分類評價方式,分為Ⅰ類和Ⅱ類。Ⅰ類:授權發明、植物新品種、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Ⅱ類:實用新型、外觀、軟件著作權(Ⅱ類的知識產權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時,使用一次)。的有效性以企業申請認定前獲得授權證書或授權通知書并能提供繳費收據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