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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9-07 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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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場動遷補償明細標準養殖場動遷補償明細標準
隨著全國對養殖場集中處理風暴的掀起,針對養殖場進行拆遷的風波也愈演愈烈。各種野蠻拆遷、“一刀切”拆遷的新聞也屢見報端,層出不窮的拆遷給養殖場帶來的滅頂之災。
此前,在的新聞發布會中,副部長于康震就會上發聲:一些地方在治理畜禽養殖污染的過程中確實存在工作方式簡單、片面的現象,從而影響到產業發展和養殖戶的收益。畜禽養殖不該禁的不能禁,拆遷也要合理補償!
養殖場,有拆就有補!
《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五條:“因畜牧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調整以及劃定禁止養殖區域,或者因對污染嚴重的畜禽養殖密集區域進行綜合整治,確需關閉或者搬遷現有畜禽養殖場所,致使畜禽養殖者遭受經濟損失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依法予以補償。”
基于公共利益需要進行的養殖場禁養拆遷,應當給予養殖場合理的補償,包括,地上附著物的損失(是重建成本價),停產停業的損失,合理的搬遷費用等等。
曾代理的河南省案件中,當事人的養殖場因建在集體土地之上被認定為違建并被強拆。后在律師協助下,當事人得知建造養殖場占用的耕地屬于非基本農田,符合《畜牧法》規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用于建養殖場。終獲得合理的補償!
企鵝律幫在此提醒,此案中一刀切強拆的做法并不合理,在集體土地上辦理養殖場,不能一概而論,要區分集體土地的性質,和所需要建筑物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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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小編需要著重提醒一下,養殖戶要認真領會《辦關于加快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意見》的精神,該《意見》傳達了如下精神:對于畜禽養殖場的環保問題,要以支持和鼓勵養殖場轉型升級、可持續發展為主,拆遷不是主要的辦法,更不是的辦法。要給予一定的過渡期,不能簡單地今天提出要求,明天就要達到,這顯然不客觀,也不現實。要通過政策和資金的支持,引導養殖場戶發展種養循環、提升糞污資源化利用的能力,以實現生產和環境的協調發展。
實踐中有些地方就是簡單粗暴的實施拆遷,對于禁養區的養殖場不分情況,不因地制宜的采取措施,而是一昧追求快,這是不符合國家政策所提倡的精神的。因此,被劃入禁養區的養殖戶們在遇到環境整治時要積極調查相關情況,盡可能爭取利益保障!
原告德惠市憫農養殖專業合作社訴稱:1、請求貴院依法撤銷被告于2018年7月28日作出的德環罰字【2018】0057號《德惠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本案的費用由被告承擔。事實和理由為:德惠市憫農養殖專業合作社系2012年5月16日注冊成立,且一直合法經營。2018年7月28日,被告針對原告作出德環罰字【2018】0057號《德惠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原告罰款五萬元整。原告認為其一直合法經營,不存在違規的行為,更不存在污染環境的行為,被告在沒有對相關事實情況進行必要調查核實的情況下,即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明顯存在事實認定不清、證據不足、程序、超越職權、適用法律錯誤等問題,為維護原告合法權益,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及相關法律規定,向貴院提起本訴,望貴院依法核實案件事實,判如所請。原告未提交證據。
被告德惠市環境保護局辯稱:被答辯人的請求沒有任何事實及法律依據,請求貴院駁回被答辯人的請求。答辯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德環罰字【2018】0057號)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被答辯人養殖場建在養殖禁養區內,該養殖場現有蛋雞4000只。被答辯人已經收到德惠市關于畜禽養殖禁養區內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禁養公告及關于畜禽養殖禁養區內養殖業戶關閉或搬遷的通告,被答辯人收到上述公告及通告后仍然進行畜禽養殖,未按政府公告要求時限進行關閉搬遷,有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等證據為憑,2018年7月21日,答辯人向被答辯人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德環罰字【2018】0057號),被答辯人收到告知書后




禁養區養殖場的法定拆遷流程有:辦理拆遷申請、確定方案、審查、審核與批復、布方案、確定補償標準等,對于禁養區養殖場拆遷應當按照上述流程來進行處理。一、禁養區養殖場的法定拆遷流程有哪些?1、辦理用地申請
用地單位需要征用土地進行項目建設的,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區縣國土房管局提交相關文件、資料,提出用地申請。
2、擬定方案
行政主管部門收到用地單位提出的用地申請后,應自申請之日起30日內擬定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3、審查
國土房管局根據各項相關方案編制建設項目呈報說明書,并報送同級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