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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14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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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階段
發明專利申請從發出初審合格通知書起進入公布階段,如果申請人沒有提出提前公開的請求,要等到申請日起滿15個月才進入公開準備程序。如果申請人請求提前公開的,則申請立即進入公開準備程序。經過格式復核、編輯校對、計算機處理、排版印刷,大約3個月后在專利公報上公布其說明書摘要并出版說明書單行本。申請公布以后,申請人就獲得了臨時保護的權利。
申請途徑
途徑1:申請人自己申請(將申請文件遞交專利局或地方代辦處,并繳納相關費用);
途徑2: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申請。一般應該委托專業的代理機構,以避免由于自身對相關法律知識或相關程序了解不足而導致授權率降低或保護范圍不當。
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好處:專利代理機構及其代理人均是經過國家i知識產權局批準的既懂專業技術、又掌握有關法律知識的專家,通過他們將申請人想要申請專利的一般技術資料撰寫成符合審查要求的技術性、法律性文件,并使該文件具有最i佳的保護效果。通過專利代理可使委托人的申請順利、盡快的獲得通過,真正做到少花錢、多得利,另外,建議選擇那些有保障的專利代理機構。
職務發明
我國《專利法》第六條規定:“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后,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專利法》第六條所稱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是指:(1)在本職工作中做出的發明創造;(2)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做出的發明創造;(3)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后1年內做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專利法》第六條所稱本單位,包括臨時工作單位;《專利法》第六條所稱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本單位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
申請移動互聯網領域專利注意要點:
1、關于公序良俗。專利法第5條:“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2、關于專利法保護客體。專利法第25條: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不授予專利權。
3、不屬于技術方案。專利法第2條。
哪些移動互聯網領域的發明明顯被專利法第25條排除在外:
(1)計算機程序本身
(2)完全通過計算機程序來限定的程序載體
(3)數學算法或者數學計算規則本身(包括對它們的改進哦)
(4)電子游戲的規則和方法
(5)純純的商業方法
上述三個條款幾乎是構成移動互聯網產品申請專利的主要障礙,至于最常見也爭議比較大的商業方法類的專利申請,專利法雖并未明文規定不授予專利權,但大多數此類申請都因其實質為智力活動規則而被專利法第25條拒之門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