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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18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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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設計或施工初期存在失誤導致房屋質量達不到安全使用要求,需進行1房屋加固補強施工。
1)材料的強度或其他技術指標不滿足要求,如混凝土強度等級低、鋼筋、鋼板的材質等;
2)施工過程中的失誤或錯誤。柱子配筋不足,構件截面不足等不滿要求;
3)節點構造措施處理不當,剛接的變鉸接、鉸接的變剛接,這類問題處理比較棘手;
4)構件的尺寸或位置不對等等。
2.房屋使用功能發生改變或增加,即現狀房屋的某些部分要進行改善時其原結構構件承載不滿足安全使用要求需進行1房屋加固補強。
如增加荷載:
1)增設扶梯、電梯,這就涉及到樓板開洞,新增構件等問題;
2)辦公樓變檔案室或金庫、電房;車間增加設備或變倉庫等;
3)辦公用改成商業用,這樣樓面荷載增加較多等;
4)增層擴建,如廠房改辦公樓,需在廠房內部增加幾層。
3.改造房屋過程中結構體系的變動,如改變墻柱的位置、開樓板洞等。
4.使房屋達到一定抗破1壞力,如為了使房屋增強抗震能力,而對柱子、砌體墻、梁板進行1房屋加固補強。
5.房屋自然老化,如建筑材料的自然老化、鋼筋銹蝕、墻體出現裂縫等。
高層建筑結構加固基本原則: 高層建筑結構進行加固需要與抗震設防進行結合的原則。我國是地1震頻發國家,6度及以上級別的地1震區幾乎遍及全國。我國的高層建筑在1976年以前對于抗震設防進行得極1少。1989年以前的抗震規范僅為7度以上震區進行抗震設防設計。但2008年地1震以后,我國地1震災害引發的問題不容小視,嚴重影響到我國社會及經濟的健康穩定發展。
在結構受力體系中個別構件加固后不會導致整體受力性能影響時,可實施局部加固,例如重物墜落造成建筑物小范圍內個別梁板發生破壞,可直接對已損的的梁板構件進行加固,至原有抗力即可。而當結構整體無法滿足結構安全和正常使用要求時,例如地基不均勻沉降導致結構開裂時,宜對結構進行整體驗算并實一施整體加固石此外還應注意丁結構整體性或結構整體牢固性是加固方案設計的重要組成部分,并不是說結構經局部或部分構件加固后,此結構整體承載能力就一定得到提高或是安全、可靠的,結構的安全可靠性還取決于原有結構方案及其布置是否合理、構件間連接是否牢固可靠、構造措施是否得當有效等,因此,混凝土結構加固設計時,設計者應對結構的整體性進行全1面檢查與綜合評估,以分析確定整個結構體系是否需作相應的加強,而不應僅關注結構的局部或個別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