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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21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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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是政府要求的,各項目需完成環評報告并上報至環保局。環評通過環保局審核后會公示在網站上(但是,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再組織評審,評審通過后項目才能開始建設。
環評報告對企業很重要,環評通過環保局評審、批復后,后續日常生產、環保管理中還要用到。沒有環評也沒法進行環保竣工驗收。
環評分類說明:
1.
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編制環評報告書,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進行全方面、詳細的評價。
2.
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輕度影響的,應當編制環評報告表,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進行分析或者專項評價。
3.
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很小,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環境監測數據是客觀評價環境質量狀況、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實施環境管理與決策的基本依據。
由于種種原因,當前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由于人為干預而導致失真,相關部門環境監測數據不一致現象依然存在,排污單位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屢禁不止,環境監測機構服務水平良莠不齊,導致環境監測數據不高,制約了環境管理水平的進一步提高。
《關于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應運而生,對今后一個時期加強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管理、確構建責任體系,強化主體責任,落實管理制度,加大處罰力度,實行責任追溯,加強部門協作,發動社會監督,對今后一個時期加強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管理、確保監測數據真實準確做出了全方面規劃和部署。
什么是“未批先建”,存在的環境法律責任風險是什么?
什么是“未批先建”,存在的環境法律責任風險是什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18修正)第二十五條規定,“未批先建”是指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擅自開工建設的行為。
對于存在“未批先建”行為的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18修正)第三十一條規定,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責令企業停止建設,根據情節和危害后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因此現在新建設的項目都要嚴格遵循這個“三同時”制度。新的“環保法”出臺以后國家對環評要求越來越高,很多企業都遇到環評手續辦理的難題。環評手續怎么辦理,就此文章做些簡單的介紹。
環評就是環境影響評價的簡稱,環評的概念就是指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通俗說就是分析項目建成投產后可能對環境產生的影響,并提出污染防治對策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