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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11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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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報告書:是由環境部門對建設項目一旦施行后對該區域環境可能產生的影響的評定。是對項目建設過程中可能會產生的污染狀況的判斷、對污染治理辦法是否可行,對產品生產制造是否符合相關規定的分析。
環評報告對企業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后期很多的地方還是需要用得到的,沒有環評也無法進行環保竣工驗收。而且,有關部門也會定期檢查企業是否符合相關規定的環保要求,是否有申報環評報告,對于沒有申報的企業都是有相關的處罰規定的, 所以對于環評的申報任何企業都不能夠存在僥幸的心里。
環境監測和監管是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支撐和手段,特別是《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和《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的發布,企業依法持證排污、定期報告、自證清白,環境自行監測已成為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由此,環境監測和監管在企業環境管理中的作用更加突出,政府和社會公眾對環境監測數據真實性和準確性的要求也更加嚴格。
建設項目環保竣工驗收是否有期限限制?
建設項目環保竣工驗收是否有期限限制?具體是多少?
根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第十二條規定,驗收期限是指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設單位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之日止的時間。除需要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水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外,其他環境保護設施的驗收期限一般不超過3個月;需要對該類環境保護設施進行調試或者整改的,驗收期限可以適當延期,但不超過12個月。

應當依法填寫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建設項目是否需要進行環保竣工驗收
應當依法填寫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建設項目是否需要進行環保竣工驗收?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2017修訂)第十七條規定:“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
根據上述規定,應當依法填寫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建設項目是不需要進行環保竣工驗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