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發布時間:2020-07-27 18:10  
【廣告】





面對歐盟REACH法規提出的混合物和物品中SVHC含量的要求,自2008年首批SVHC清單發布以來,國內很多企業提出了檢測需求,期望通過檢測確定產品中不含SVHC或SVHC的含量小于法規限量。但隨著SVHC清單的不斷更新,需要檢測的目標物從的十幾種上升至一百多種,這種應對方式無論從測試費用,還是從技術可行性上都存在問題。新版TDG法規針對混合物腐蝕性的分類引入了分層分類的原則,針對沒有整體腐蝕性數據的混合物,給出了架橋原則和公式計算兩種替代方法。
其實,小編認為從產品的原材料化學成分以及SVHC物質的工業用途兩個方面著手,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對終產品中是否含SVHC做出準確判斷。首先,每一種SVHC都有其已知的工業用途,比如六xiu環十二烷是典型的添加型阻燃劑,主要用于聚泡沫塑料、聚以及滌綸、腈綸、丙綸等織物的阻燃整理劑;在本次會議的最終決議報告中,短鏈氯化石蠟(SCCPs)等5種化學物質分別被加入了斯德哥摩爾公約和鹿特丹公約的管制清單中。其次,如果合成原料明確不含有某一種SVHC,而且從合成路線上也可排除不產生此類物質,則終產品無需進行此項檢測。
因此,建議相關企業在進行SVHC檢測之前,可以事先對產品用途和原來成分進行分析,以縮小擬檢測的SVCH范圍。
在分析兩大國際公約蕞新修訂的影響之前,先通過一張表簡單介紹一下兩大公約的基本情況。如表3所示,斯德哥摩爾公約的管制對象是指在環境長期存在,極易通過食物鏈蓄積,對人類健康和環境有害的化學品,而鹿特丹公約則對某些特定化學品和提出了限制或禁用的要求。因此,建議相關企業在進行SVHC檢測之前,可以事先對產品用途和原來成分進行分析,以縮小擬檢測的SVCH范圍。
斯德哥摩爾公約根據物質的性質不同,將物質分為三類,分別列入附件A~C中,并對每一類物質采取不同的管制要求,例如附件A中的化學品在通常情況下是禁止生產和使用的,但部分物質也有豁免,比如(HCBD)可用于建筑物中的發泡聚和擠塑聚中。
鹿特丹公約主要是針對附件III中的化學物質在國際貿易時,要求在締約國之間建立一種事先信息交換機制(PIC)。出口國有義務采取適措施,確保其管轄范圍內的出口商遵守公約要求。進口國有9個月時間對此類化學品的進口許可做出不許進口、允許進口以及有限制條件的進口等決定。pH值升高時羧基含量增加,羰基含量下降,當pH值為11時,羰基含量幾乎為零。
次氯酸鈉折點氯化法主要優點是可通過正確控制加氯量和對流量進行均化,使廢水中全部氨氮降為零,同時使廢水達到消毒的目的。對于氨氮濃度低(小于50mg/L)的廢水來說,用這種方法較為經濟。為了克服單獨采用折點加氯法處理氨氮廢水需要大量加氯的缺點,常將此法與生物硝化連用,先硝化再除微量殘留氨氮。氯化法的處理率達90%~100%,處理效果穩定,不受水溫影響,在寒冷地區此法特別有吸引力。提交的文件包括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證明(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合格證書)復印件。投資較少,但運行費用高,副產物和氯化有機物會造成二次污染,氯化法只適用于處理低濃度氨氮廢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