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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9-17 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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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故意或過失傷害致人殘疾或交通事故致人殘疾的民事賠償,可以參照《高人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行調解或提起。 傷殘鑒定在哪里做?(交通事故為例) 對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一般是當事人委托律師事務所進行,律師事務所再委托有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做傷殘鑒定。如果案件進入程序,傷殘鑒定則在的主持下,由當事人雙方共同有鑒定資質的法醫中心進行鑒定。

委托鑒定其實就是根據當時的具體情況,對于發生的問題的本質以及帶來鑒定的困難委托相關的地方進行協助或者幫助鑒定,這類的鑒定不是當事人可以控制的,是由國家同意選擇的,本質也是希望可以通過委托采取更高的技術手段,對案件進行評估,可以幫助當事人解決更大的問題。這類鑒定一般用于案情比較復雜的情況。根據國家的規定一般傷殘鑒定在20個工作日內應該就給出結果了,比較復雜的可以多延長10天,如果真的是因為一些技術手段不能完成的,要得到相關部門的批準,所以一般情況下,在一個月之內就可以拿到相應的結果,就可以按照結果進行索要賠償了。不管什么樣的情況,都是希望還原案件的本身,給雙方一個正確的判定,所以我們提供信息的時候一定要保證信息的真實有效。

在交通事故民事賠償過程中,很多傷者都對傷殘鑒定的時間非常的迷茫。根據以往的經驗,傷殘鑒定,一般是在傷者病情穩定之后,3~6個月的時間進行鑒定。 有的傷者出院之后,需要一定的康復時間,才能確保傷殘鑒定結果的準確性。有的傷者可能在醫院沒有辦法出院,但是病情已基本穩定,在3~6個月的時候進行傷殘鑒定,準確度也是比較高的。我建議大家在選擇鑒定的時間上,一定要選擇在3~6個月的時間,或者說好在六個月的時候進行傷殘鑒定。

傷殘鑒定的項目都有哪些? 在很多傷殘鑒定報告當中,只是對傷殘的級別進行了鑒定。其實作為當事人來說,在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傷殘等級鑒定的時候,一定要與鑒定機構進行溝通。在傷殘等級的鑒定過程中,其實還可以對其他的項目同時進行鑒定。 比如說誤工期的鑒定,護理依賴程度的鑒定,護理期限的鑒定,營養期限的鑒定,后續費的鑒定等。當然這些鑒定項目終的決定權,還在于當事人自己。主要依據的是在交通事故民事賠償上,可能產生爭議的地方一次性進行鑒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