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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07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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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鋼絲繩應在滾筒上有序排列,兩端應與滾筒壓緊裝置牢固連接。當吊籠處于低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不得少于3圈。
1.1.5物料提升機嚴禁使用摩擦提升機。嚴禁使用倒車開關作為物料提升機的控制開關。
1.1.6吊籠鋼絲繩直徑不應小于12mm,安全系數不應小于8。纜風繩直徑不應小于8毫米,安全系數不應小于3.5。用繩夾固定鋼絲繩端部時,繩夾的規格應與繩徑相匹配,數量不應少于3個,間距不應小于繩徑的6倍,繩夾座應放置在長繩的一側,不得前后錯開。(3)在實際施工中,如果必須在機械重新組裝后進行試運行檢查,并且必須確認安全裝置的靈敏度,則只有合格后才能進行下一步。
1.1.7當負載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時,起重量限制器應發出警告信號;當負載達到額定起重量的110%時,起重量限制器應切斷起升主電路的電源。
設置要求:
1、施工升降機應設置下行程(限位)開關。下行程(限位)開關應能使以額定速度運行的吊籠在接觸到下極限開關前自動停止。
2、下行程(限位)開關應是自動復位型的。
★ 極限開關與上限位開關的安全越程應符合規范要求。
設置要求:上行程(限位)開關應能使以額定速度運行的吊籠在接觸到上極限開關前自動停止,但不應以觸發上行程(限位)開關作為層站停靠的通常操作。
★ 極限開關與上、下限位開關不應共用一個觸發元件。
1、極限開關與上、下行程(限位)開關不應共用一個觸發元件。
2、極限開關均應由吊籠或其相關部件的運動直接觸發。

安裝、拆卸單位應有專業承包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
設置要求:
1、施工升降機安裝、拆卸單位應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2、施工升降機安裝、拆卸單位應在其資質許可范圍內從事施工作業活動。
★ 在安裝、拆卸施工升降機之前應編制專項方案并經審核、審批。
1、施工升降機安裝作業前,安裝單位應編制施工升降機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由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準后,報送施工總承包單位或使用單位、監理單位審核,并告知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設置要求:施工升降機導軌架安裝垂直度偏差應符合使用說明書和規范的要求,具體見上表規定。
★ 標準節質量應符合產品說明書及規范要求。
設置要求:標準節質量要符合產品說明書要求,施工升降機安裝前應對各零部件進行檢查,對有嚴重磨損、變形的標準節及其他零部件進行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