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發布時間:2020-07-26 15:16  
【廣告】






專利形式審查制度
??專利形式審查制度(the system Of form examination for patent) 又稱“不審查制度”或者“登記制度”。指只對專利申請法定形式要求進行審查,不審查專利申請的實質內容即發明的專利性的制度。這是一種古老的審查制度。在專利制度初期,發明是個別現象,申請專利和授予專利證書的量不大,專利主管機關缺乏系統的資料,不具備在授予專利證書前確定一項發明的專利性的能力。
??所以,各國都采用這種制度。這種制度的手續簡便,申請人只需向專利主管機關遞交一份申請書,繳納專利費即可。專利主管機關只審查專利申請案的手續是否完備、文件是否齊全,形式上的要求符合法律規定,專利申請即可被批準,專利權即可被授予。這種制度的優點是:申請案審批迅速、及時、費用少,由于公布早,科技情報得以及時傳播。
??缺點是:由于未審查申請案的專利性,專利質量低,保護范圍不明確,第三人難以確定其權利的有效性,在專利權人與他人發生糾紛時易敗訴。登記國也不了解申請案的技術價值,難于學習、借鑒。
??法國在1978年前一直沿用此種制度。目前比利時、希臘、意大利、瑞士、阿爾及利亞、伊拉克、突尼斯、埃及、烏拉圭、摩洛哥及非洲馬爾加什聯盟等仍采用此制度。我國專利法規定,對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案采用形式審查制度。
形式審查又稱專利初步審查,指專利局對專利申請的手續、文件、格式等事項進行的一種審查活動。我國專利法規定,專利局在收到專利申請后就應對申請進行形式審查。
??審查內容
??依《專利法》之規定,發明專利形式審查的內容有:
??申請人的申請文件是否完備,提寫是否符合《專利法》及實施細則的規定;
??申請人的身份是否合法,各種證明文件是否齊全、申請人是外國人的,是否依法委托了代理;
??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是否屬于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及屬于不授予專利權的對象;
??申請人是否繳納了申請費等。
??依《專利法》之規定,專利行政機關對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形式審查的主要內容有:
??申請文件的撰寫是否符合要求;
??對文件的修改是否超越了法定限制;
??申請人的資格是否合法,外國申請人是否委托了法定的代理機構辦知識產權法理專利申請;
??實用新型或外觀設汁是否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是否屬于不給予專利保護的發明創
??申請是否符合單一性要求;
??有無重復授權的可能;
??是否為兩個相同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后申請人等。
??由以上可見,對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初步審查既有格式審查,也包含了部分必要的實質性審查。
申請專利需要提供的資料:
1、發明創造名稱:名稱應簡單、明確地反映發明創造的主題和類型。
2、背景技術:與本發明創造最相接近的現有技術的情況。
3、發明創造的技術方案:
產品類的發明創造:結合附圖,清楚、完整地寫明各部件名稱,及其相互之間的聯接關系,并說明其工作過程,所提供方案以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
電子類的發明創造:提供電路圖或框圖,并結合圖中各電子器件或模塊說明其原理;
方法類的發明創造:包括加工工藝、化工產品、藥品、食品等,應詳細地說明其加工工藝步驟及工藝條件的限定,并根據需要提供相應的工藝流程圖;對于計算機、通訊等領域涉及的方法發明創造,則應提供該方法的處理過程,并根據需要提供其流程圖。
4、發明創造的有益效果和優點:描述本發明創造與現有技術對比所具有的積極的效果和優點,且所述的優點和效果是由于采用了發明創造的技術方案而直接獲得的。
5、附圖說明:如果有附圖,附圖應按機械制圖標準繪制。
6、實施例:
產品類和電子類的發明創造:實施例是實現發明創造的一種或多種具體設計方案,如果提供有附圖,該部分應結合附圖進行說明,并將附圖中的標號標注在相應的零件之后,可以根據需要說明其功能、動態構造、工作原理和使用方法等。
方法類的發明創造:應詳細說明其工藝過程、操作步驟和具體的工藝參數等,通常應該供多種工藝參數結合的實施例方案;對于計算機、通訊等領域涉及的方法發明創造,則應結合流程圖等提供該方法的詳細的具體實現的方案,可以提供多種方案。
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 轉移
(1)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因權屬糾紛發生權利轉移提出變更請求的,如果糾紛是通過協商解決的,應當提交全體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權利轉移協議書。如果糾紛是由地方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調解解決的,應當提交該部門出具的調解書;如果糾紛是由人民法i院調解或者判決確定的,應當提交生效的人民法i院調解書或者判決書,對一審法i院的判決,收到判決書后,審查員應當通知其他當事人,確認是否提起上訴,在指定的期限內未答復或者明確不上訴的,應當依據此判決書予以變更;提起上訴的,當事人應當提交上級人民法i院出具的證明文件,原人民法i院判決書不發生法律效力;如果糾紛是由仲裁機構調解或者裁決確定的,應當提交仲裁調解書或者仲裁裁決書。
(2)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因權利的轉讓或者贈與發生權利轉移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轉讓或者贈與合同。該合同是由單位訂立的,應當加蓋單位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公民訂立合同的,由本人簽字或者蓋章。有多個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的,應當提交全體權利人同意轉讓或者贈與的證明材料。
(3) 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 轉讓(或贈與) 涉及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i)轉讓方、受讓方均是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的轉讓合同。
(ii)對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或專利),轉讓方是中國內地的個人或者單位,受讓方是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應當出具國務i院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技術出口許可證》或者《自由出口技術合同登記證書》,或者地方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自由出口技術合同登記證書》,以及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的轉讓合同。
(iii)轉讓方是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受讓方是中國內地個人或者單位的,應當提交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的轉讓合同。
中國內地的個人或者單位與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作為共同轉讓方,受讓方是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適用本項(ii) 的規定處理;中國內地的個人或者單位與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作為共同受讓方,轉讓方是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適用本項(iii) 的規定處理。
中國內地的個人或者單位與香港、澳門或者臺灣地區的個人、企業或者其他組織作為共同轉讓方,受讓方是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參照本項(ii) 的規定處理;中國內地的個人或者單位與香港、澳門或者臺灣地區的個人、企業或者其他組織作為共同受讓方,轉讓方是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參照本項(iii) 的規定處理。
轉讓方是中國內地的個人或者單位,受讓方是香港、澳門或者臺灣地區的個人、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參照本項(ii)的規定處理。
(4)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是單位,因其合并、分立、注銷或者改變組織形式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5)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因繼承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經公證的當事人是唯1合法繼承人或者當事人已包括全部法定繼承人的證明文件。除另有明文規定外,共同繼承人應當共同繼承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
(6) 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 因拍賣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
(7) 專利權質押期間的專利權轉移,除應當提交變更所需的證明文件外,還應當提交質押雙方當事人同意變更的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