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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20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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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護用品,是指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安全與健康所必備的一種防御性裝備,對于減少職業危害起著相當重要的作用。
《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的有關說明》
第十二條 絕緣手套和絕緣鞋除按期更換外,還應做到每次使用前作絕緣性能的檢查和每半年做一次絕zhidao緣性能復測。
查了很多法規,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出廠檢驗和形式檢驗有要求,但定期檢驗的只查到這一條關于絕緣工具的。但特種勞動防護用品使用使用年限是有要求的(如:安全帽的使用期:從產品制造完成之日計算,植物枝條編織帽不超過兩年;塑料帽、紙膠帽不超過兩年半;玻璃鋼(維綸鋼)橡膠帽不超過三年半。)。
⑷手部防護:佩戴防切割、防腐蝕、防滲透、隔熱、絕緣、保溫、防滑等手套,可能接觸尖鏡物體或粗糙表面時,防切割;可能接觸化學品時,選用防化學腐蝕、防化學滲透的防護用品;可能接觸高溫或低溫表面時,做好隔熱防護;可能接觸帶電體時,選用絕緣防護用品;可能接觸油滑或濕滑表面時,選用防滑的防護用品,如防滑鞋等。⑸足部防護:佩戴防砸,防腐蝕、防滲透、防滑、防火花的保護鞋,適用于可能發生物體砸落的地方,要穿防砸保護的鞋;可能接觸化學液體的作業環境要防化學液體;注意在特定的環境穿防滑或絕緣或防火花的鞋。
防護面罩CE認證用品范圍:
預防煙霧、塵粒、金屬火花和飛屑、熱、電磁輻射、激光、化學飛濺等傷害眼睛或面部的個人防護用品稱為眼面部防護用品。
根據防護功能,大致可分為防塵、防水、防中擊、防高溫、防電磁輻射、防射線、防化學飛濺、防風沙、防強光九類。
眼面部防護CE標準:
EN 1836/EN1287鏡片/鏡架推薦實用
EN 165-1995 人眼防護.詞匯表
EN 166-2001 普通防護眼鏡
EN 167-2001個人眼睛防護.光學試驗方法
EN 168-2001 個人眼睛防護.非光學試驗方法
EN 169-2002 人眼防護.焊接及有關技術用濾光鏡.透射要求和推薦使用
EN 170-2002 個人眼防護.紫外線濾光鏡.透射要求和推薦使用
EN 171-2002 人眼防護.紅外線濾光鏡.透射要求和推薦使用
EN 172-1994 人眼防護.工業用遮光過濾鏡
EN 172-1995 人眼防護.工業用遮光過濾鏡
消毒劑包裝(銷售包裝除外)標簽應當標注以下內容:
(一)產品名稱;
(二)產品衛生許可批件號;
(三)生產企業(名稱、地址);
(四)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號(進口產品除外);
(五)原產國或地區名稱(國產產品除外);
(六)生產日期和有效期/生產批號和限期使用日期。
消毒劑銷售包裝標簽應標注以下內容:
(六)主要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七)生產日期和有效期/生產批號和限期使用日期;
(八)用于粘膜的消毒劑還應標注“僅限衛生機構診療用”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