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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14 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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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系統吹洗前,應符合下列要求:
(1) 不應安裝孔板、法蘭聯接的調節閥、重要閥門、節流閥、安全閥、儀表等,對于焊接的上述閥門和儀表,應采取經旁路或卸掉閥頭及閥座加保護套等保護措施。
(2) 應檢驗管道支、吊架的牢固程度,必要時應予以加固。
(3) 不允許吹洗的設備及管道應與吹洗系統隔離。
管道吹洗的順序應按主管、支管、疏排管依次進行,吹洗出的贓物,不得進入已合格的管道。清洗排放的臟液不得污染環境,嚴禁隨地排放。




一般規定
(1)管道組成件及管道支承件必須具有制造廠的質量證明書,其質量不得低于國家的規定。 (2)管道組成件及管道支承件的材質、規格、型號、質量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并應按國家現行標準進行外觀檢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3)合金鋼管道組成件應采用光譜分析或其他方法對材質進行復查,并做好標記。
(4)設計文件要求進行低溫沖擊韌性試驗的材料晶間腐蝕試驗的不銹鋼管子及管件,供貨方應提供低溫沖擊韌性、晶間腐蝕性試驗結果的文件,其指標不得低于設計文件的規定。如管道線型規定中有粗實線、中實線、細實線、粗虛線、中虛線、細虛線、細點劃線、折斷線、波浪線等。 (5)管道組成件及管道支承件在施工過程中應妥善保管,不得混淆和損壞,其色標或標記應明顯清晰。材質為不銹鋼、有色金屬的管道組成件及管道支承件,在儲存期間不得與碳素鋼接觸,暫時不能安裝的管子,應封閉管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