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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0-08 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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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這種用工形式具有很多優勢。
用人單位的優勢 :
人事管理便捷專業。用人單位不需要專門人員、機構對派遣人員進行管理,使用這些人員時,可根據崗位需要,提出用人需求,由勞務派遣機構負責派遣員工,具體的日常勞動事務管理工作包括解除勞動關系等事務,全部由派遣公司負責完成, 平時只要對派遣員工做出相關的管理規定,按分配的工作任務進行管理、考核。合同期滿,與勞務派遣公司的合同終止,是否續簽合同,主動權在用人單位。首先,有資格進行勞務派遣的機構.必須是經政府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具有法人資質、被特許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機構。用人單位可以在增加業務時增加人員,在業務減少時減少人員,用人十分機動靈活。



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規定,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唐毅認為,法律中規定了要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但這并不是簡單的同工同酬概念。“比如說同一崗位上的兩個勞動者,其學歷不同、工作年限不同,其收入肯定也會有所差別。勞動者的優勢:實行勞務派遣后,個人可以合法建立多元勞動關系,在不影響原有工作前提下尋求更多發揮自己才能的機會和空間。這條規定主要還是要求企業修改現行的分配制度,并按照分配制度對員工進行分配。”

《勞動合同法》近100多項條規中,關于勞務派遣的規定僅有11條,涉及被派遣勞動者權益的規定不過四五條。法律規定得過于原則,讓勞務公司與用工單位有太大的空間可以發揮,導致現實情況與法律的期許背道而馳。”唐毅介紹說,如果按照法律程序邏輯,勞務派遣的正常順序是,由實際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公司首先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待協議簽訂完畢,由勞務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單位招聘員工進行派遣。派遣了大批技術人員以及工人和醫務人員,基本上是無償的或是優惠的,同樣并不從經濟利益的角度來考慮。而現實的情況是,大多數用工單位自己面試招聘員工,與員工簽約時,簽的卻是勞務派遣合同,派遣公司一直身居“幕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