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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21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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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火窗”在我國標準體系中并無明確的術語定義,是目前門窗行業對具有耐火完整性的建筑外窗的一種習慣叫法。所謂“耐火窗”是隨著《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的實施才逐步投入使用的新型產品。按照該規范要求,具有耐火完整性的窗,需要按照《鑲玻璃構件耐火試驗方法》(GB/T12513-2006)的規定試驗,滿足相應耐火完整性0.5h或1.0h的要求。但該類窗是否須具備自動關閉功能,規范并無明確規定,由此也產生了歧義。
把“耐火窗”理解為具有熱敏感元件自動控制關閉窗扇的功能的非隔熱防火窗,是對耐火窗比較科學合理的定位。這樣的理解也可以在2017年7月1日起實施的江蘇省《住宅設計標準》(DGJ/J26-2017)得到佐證,該標準基于新建規的相關規定,明確要求用于住宅避難間的外窗具備火災時熔斷器熔斷后自動關閉功能。敞開連廊內側距住宅建筑外墻不大于2米時,面對連廊開啟的外窗應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防火玻璃窗,需具備火災時熔斷器熔斷后自動關閉功能。
為什么沒有B類防火窗?
防火窗,能起隔離和阻止火勢蔓延的作用,同時具備通風(活動式防火窗)、采光功能,主要應用在以下場所(具體按規范要求):
1、在防火間距不足的兩建筑物外墻上,需要采光、通風時,可以采用防火窗。
2、在建筑內防火墻或防火隔墻上,需要采光、通風或觀察時,可以采用防火窗。章 主要分類一、防火窗可分為固定式防火窗和活動式防火窗。對于活動式防火窗,由窗扇啟閉控制裝置控制窗扇的開啟、關閉,具有手動控制啟閉功能,且至少具有易熔合金件或玻璃球等熱敏感元件自動控制關閉的功能,達到一定溫度時,防火窗自動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