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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21 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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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性炭技術應用在水處理各階段中的方法
活性炭對于水處理效果發現并應用的時間較長。早在二十世紀二十年代,原捷克斯洛伐克就采用活性炭水處理技術。在六十年代初歐美等地區也開始使用活性炭處理工業廢水和飲用水。并且隨著發展活性炭技術不斷完善,應用的精細化程度越來越高。在水處理階段應用不同的吸附影響因素對水中的物質進行吸附處理。活性炭化學官能團和比表面積,以及活性炭的pH值等的因素,以及活性炭在水中的溶解度和濃度等等的情況,對于水處理階段的不同時期都會有不同的作用。

在水處理混凝沉淀池之后投加活性炭,對于有效去除有機物質會產生良好的效果,研究表明在過濾池石英砂濾料中增加設置活性炭過濾材料,對于提高過濾后出水的質量有很大幫助,同時炭砂濾池對TOC、UV254的去除效率比單層的石英砂濾池,分別高出了24.84%、12.5%。同時在水處理聯用技術中,較常采用的方法是臭氧處理和活性炭聯合使用的方法,(O3-BAC)技術利用了臭氧氧化性較強的特性,以及活性炭表面活性和張力較強的特性,能對水中的有機物進行良好的去除。并且采用(O3-BAC)處理方法可以使臭氧達到再生使用的效果,并且在處理的過程中能夠一直保持活性炭應該保持的吸附特性。臭氧與活性炭聯用方法,已經在污水處理方面等到了廣泛的實踐以及應用。通過對于南方運行了6年的臭氧活性炭水處理技術研究表明,即使在處理中活性炭的亞甲藍和碘值遠低于標準值O3-BAC標準時,采用臭氧活性炭任對水中的有機物有較好的處理效果。

煤質柱狀活性炭是如何用于有害氣體處理的
目前,國內普遍采用煤質柱狀活性炭吸附法來吸附有害氣體,當吸附飽和后,柱狀活性炭脫附再生,再生后的柱狀活性炭繼續使用。當柱狀活性炭再生到一定次數后,吸附容量明顯下降,則需要更換新的柱狀活性炭。此時應注意廢舊活性炭屬于危險廢物,不能隨意棄置,應由危廢回收單位統一收集處理。

置換脫附。置換脫附的工作原理是用比被吸附組分的吸附力更強的物質將被吸組分置換下來。其后果是吸附劑上又吸附了置換上去的物質,需要用別的方法使它們分離。例如,活性炭對Ca2 、C1-有一定的吸附能力,這些離子占據了吸附活性,可對活性炭吸附無機單質或有機物產生不利影響。因此,用活性炭吸附待分離溶液中的物質后,選用CaCl2作為脫附劑可降低活性炭對吸附質的吸附穩定性,從而達到降低脫附活化能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