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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14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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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比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比是指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與同期總收入的比值,要求不低于60%。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分為兩大類,主要是指企業通過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取得的產品(服務)收入與技術性收入的總和。對企業取得上述收入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應屬于《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技術轉讓收入:指企業技術創新成果通過技術貿易、技術轉讓所獲得的收入;

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八大領域);
解讀:在高新技術領域內這是指高新的八大領域1、電子信息領域2、生物與新領域3、航空航天領域4、新材料領域5、高技術服務領域6、新能源與節能領域7、資源與環境領域8、先進制造與自動化領域。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持續投入研發的目的是為了鼓勵企業投入技術,并且每年有一定的技術成果的產出并做轉化,這是為什么二類知識產權只能用一次,用了一次下次不能用,就能鼓勵企業繼續去研發去不斷的挖掘企業的核心的技術然后去申請知識產權,不斷的完善和知識產權的體系,給中國的知識產權庫做強大的儲備。可以說高新是為知識產權做貢獻的群體,也是應該享受政策的主體。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開展經營活動就是做成果轉化也就是申報表里面的PS表,創立了技術和知識產權就要鼓勵去轉化成產品,為社會做貢獻。
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高品收入專項審計報告、年度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等申報資料,務必做到數據一致,且勾稽關系不出現明顯差異,評審中財稅重點上述資料的真實性、合理性,而且具有一票否決權,一旦被認定為提供信息,將直接導致評審不通過。
知識產權技術含量不高:企業僅為了申報高企而申請軟著,知產關聯性低,甚至軟著與研發項目和產品的關鍵技術毫無關系。
提升建議:
新修訂的高企管理辦法評分細則中,科技成果轉化的總分依然是30分,但是要求更高了,企業取得高分的難度大大增加。雖然A檔的要求是年均科技成果轉化的數量至少是5項但卻需要提供技術描述性材料。
對企業而言,首先要準確把握科技成果轉化的新政策、新要求,理解科技成果轉化的內涵與邏輯關系,在梳理過程中,以現有的技術、成果為出發點,以已經帶來或即將帶來收入的擁有技術含量的產品、樣品等為落腳點,找到這兩個點之間的對應關系,把握科技成果轉化一直以來,行之有效的各項原則。
其次,要整理和歸集好證明材料,證明材料越豐富有力,轉化被認可的可能性就越高,既要保證轉化的數量滿足要求,也要保證每個轉化都有足夠而又準備的證明材料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