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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19 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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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產國(地區)原產國(地區)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執行〈非優惠原產地規則中實質性改變標準〉的規定》以及關于各項優惠貿易協定原產地管理規章規定的原產地確定標準填報。同一批進出口貨物的原產地不同的,應分別填報原產國(地區)。進出口貨物原產國(地區)無法確定的,填報“國別不詳”(代碼70。
三商品名稱、規格型號本欄目分兩行填報及打印。一行填報進出口貨物規范的中文商品名稱,第二行填報規格型號。具體填報要求如下:商品名稱及規格型號應據實填報,并與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受委托的報關企業所提交的合同、等相關單證相符。商品名稱應當規范,規格型號應當足夠詳細,以能滿足海關歸類、審價及許可證件管理要求為準,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商品規范申報目錄》中對商品名稱、規格型號的要求進行填報。
企業毀處置加工貿易貨物獲得收入的,填報為“進料邊角料內銷”或“來料邊角料內銷”。征免性質本欄目應根據實際情況按海關規定的《征免性質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征免性質簡稱及代碼,持有海關核發的《征免稅證明》的,應按照《征免稅證明》中批注的征免性質填報。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種征免性質。加工貿易貨物報關單應按照海關核發的《加工貿易手冊》中批注的征免性質簡稱及代碼填報。特殊情況填報要求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