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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9-01 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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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21年9月底,建成與分類清運相適應的污水收集處理配套設施,實現垃圾殘液集中收集、達標處置,各類沖洗廢水規范排放,解決生活垃圾殘液違規排放和作業車輛沖洗水污染環境問題。
至2023年底,不斷完善生活垃圾分類清運體系建設,形成國內的收運轉運體系和智能化監管體系,生活垃圾分類清運體系實現、管理閉環、設施配套、作業規范。

完善監管體系
1、有效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各垃圾清運、轉運企業應嚴格執行作業規范,建立相應規章制度,嚴格作業要求,并將責任層層壓實,落實到人。
2、完善監管體系。建立“市-區-街鎮-作業單位”四級監督檢查機制,加大日常檢查力度,強化數據分析,注重結果反饋,形成檢查、發現、整改、督辦“四位一體”的監管體系,并將垃圾殘液及沖洗水違規排放等內容納入企業評議辦法及市對區、區對街鎮的考核體系。

到了1988年國慶前,黃浦區針對區內原有的建筑垃圾臨時堆放點,實行集中在一個室內建筑垃圾中轉站進行傾棄、清運,浦西區域原有的上百個堆放點全部撤除。至1990年,黃浦區環衛局在南蘇州路334號建造了上海座全封閉式的建筑垃圾中轉站,站內裝有噴霧除塵設備,可堆放垃圾1200噸,日轉運量320噸。同時其他區環衛管理部門也開始對建筑垃圾臨時堆放點進行了撤并,并加強管理。

建設單位應當將建筑垃圾交由有資質的運輸單位,按照渣土消納許可確定的時間、路線和要求,運輸至符合規定的渣土消納場所。實施建筑垃圾就地資源化處置的,應當采用符合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理要求的設備或者方式。建設單位應當將實際產生的建筑垃圾的種類、數量、運輸者、去向等情況,及時告知渣土消納場所。渣土消納場所發現與實際接收的數量不符的,應當及時報告城市管理部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