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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20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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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都在國外但未定居的,應在哪個起訴離婚?
雙方都在國外但未定居的,應在哪個起訴離婚? 由原告或被告原戶籍所在地管轄。 雙方均為外籍,能否在中國起訴? 雙方均在中國定居的,由被告定居地管轄;一方在中國定居,則由定居地管轄。 雙方均定居外國且已經離婚,就國內財產分割提起的,應到哪個起訴? 在財產所在地起訴。 離婚一般需要多長時間? 答:一審簡易程序3個月,普通程序6個月。 次不準離婚多久后可以再次起訴離婚? 6個月。 打離婚案件需要交納多少費?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24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決定立案的時間有多長? 立案庭收到起訴狀后,經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立案。 離婚案件公開開庭審理嗎? 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什么是財產保全,如何財產保全? 如果涉及夫妻財產權益,并且該財產在一方控制下,不申請財產保全會產生一方婚內擅自轉移、變賣等情況,將會使另一方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離婚之前或者離婚過程中向有管轄權的申請保全。

對方下落不明的送達及立案問題
對方下落不明的送達及立案問題 由于一方下落不明,導致另一方離婚障礙的現象較十年前日益增多。對于一方下落不明,以前有的的作法,是以對方當事人地址不明確,不符合《民事法》百零八條立案條件為由不予受理;有的是讓當事人宣告另一方失蹤或,相關的法律程序走完后,再行受理。這樣處理,給當事人不僅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成本,而且也給當事人帶來了巨大的時間成本。如果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另一方要用幾年的時間,才能達到解除人身關系束縛的目的,不利于時代的發展和效率。而現今,越來越多的采取了公告送達的方式。一般的具體做法為: 步:一方當事人向立案起訴離婚; 第二步:按一方當事人提交的郵寄地址送達法律文書,若被退回,初步證實對方下落不明; 第三步:由起訴方當事人或向有關部門收集另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杳無音信的補強證據,進一步認定對方法律文書地址無法直接送達; 第四步:由在公告欄和相關媒體上刊登公告,進行公告送達。在公告中告之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以及不及時參與的法律后果。公告期國內案件六十日,涉外案件六個月。 第五步,公告期滿,視為送達,進行缺席開庭和。一般會離婚。 當然,這種案件處理方式也有弊端。實踐中曾出現一方惡意聲稱另一方下落不明的情況,再設計收集相關證據,使得很多下落并非不明的另一方當事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稀里糊涂地被解除了婚姻關系,甚至財產權利也受到了惡意的侵害。由于人身關系的不能申請再審,因此,一旦出現惡意得呈,將無法補救。

一方惡意轉移存款的方式及對策
一方惡意轉移存款的方式及對策 離婚時,轉移隱匿共同財產是極為常見的,幾乎每一個案件中均會出現,這是正常的,是人類自私本性的體現。我們不能過高要求從精神風格上教育任何一方當事人,我們要學會發現和解決轉移隱匿財產的方式和辦法。對于,不論是深市還是滬市,律師都可以通過正常途徑查詢。而對于銀行存款,如果是正當途徑,知道具體賬號或具體存款銀行后,才能查出。當然,市場上出現了某些自稱能通過某些渠道查出的個人或機構,這里面魚龍混雜,當事人花錢時一定要小心慎重,不見兔子不撒鷹,并注意證據取得的合法性問題。

財產分割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即離婚協議書瑕疵的問題
關于財產分割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即離婚協議書瑕疵的問題 在有些區的民政機構,僅寫“財產分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而沒有具體財產分割條款內容的協議出屢見不鮮,一方當事人又要求對共同財產予以確定的案件已有前例。一種觀點認為,離婚協議書具有財產合同性質,而合同標的具體明確,是合同形成的條件,如果分割內容約定不明,視為沒有約定,合同不可操作,歸于無效。另一種觀點認為,“財產分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的寫法意味著雙方當事人對現存財產狀態的確認,即在誰名下的財產就歸誰所有。我們認為,第二種觀點值得商榷。如果財產狀態一直沒有改變,不能因為簽訂“財產分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的協議后,就認為財產所有權性質發生了轉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