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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21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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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T申請人資格
條約規定,條約各締約國的國民或者居民都有權提出國際申請,因此,中國的國民(包括單位和個人,并且不論其居住地或者營業所所在地是否在中國境內)和居民(不論其國籍是否屬于中國)都有權提出國際申請。
通過PCT申請外國專利的要求
1、PCT申請人:
申請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
對不同的指i定國可有不同的申請人(細則R(4)5(d))
至少有一個申請人的國籍或居所是PCT成員國
2、國際申請的主題可以是什么?
國際申請必須是保護發明的申請。PCT包括提交發明專利、發明人證書、實用證書、實用新型和各種增補專利和增補證書(參見條約第2(i)條)的申請,因此提交不屬“發明”范圍的內的某些其它形式的工業產權的國際申請,例如,純裝飾性外觀設計,是無效的。
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法律效力所及的范圍。專利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由法律明確規定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劃清專利侵權與非侵權的界限,既有利于依法充分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又可以避免不適當地擴大專利保護的范圍,損害專利權人以外的社會公眾的利益。
(一)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是指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應當以權利要求書中明確記載的必要技術特征所確定的范圍為準,也包括與該必要技術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確定的范圍。
等同特征是指與所記載的技術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實現基本相同的功能,達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無需經過創造性勞動就能夠聯想到的特征。 包括兩層含義:
1.一項發明創造專利權的保護范圍,須以其權利要求為準,即以由專利申請人提出的并經國務i院專利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權利要求書中所記載的權利要求為準,不小于也不得超出權利要求書中所記載的權利要求的范圍。
2.說明書及附圖對權利要求具有解釋的功能,可以作為解釋權利要求的依據。但是,相對權利要求而言,說明書及附圖只具有從屬的地位,不能單以其作為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保護的基本依據,基本依據只能是權利要求書。
(二)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范圍
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這一規定表明,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體現該產品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為基本依據。需要說明的是,外觀設計專利權所保護的“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范圍,應當是同類產品的范圍;不是同類產品,即使外觀設計相同,也不能認為是侵犯了專利權。
制度保障
當今的世界正如300年前從農業經濟向工業經濟發展過渡一樣,正在經歷一場向知識經濟轉變的浪潮之中。如今的財富巨頭已不再由石油、鋼鐵等資源性企業大鱷完全壟斷,微軟、Google等IT企業的崛起,重新劃分了財產天下。以知識的高附加值為標志的無形資產正在逐漸成為社會的主導,改變著世界的格局。中國現在已經是名副其實的貿易大國,但還不是貿易強國。突出體現在出口仍然集中在勞動密集型產品和制造環節上,資源性、高耗能、高污染的產品占據重要的比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高附加值產品匱乏。
中國的各個行業和企業都要制定適合自己發展的知識產權戰略,以創新主導型增長和差異化競爭為目標,逐步積累各方面實力,逐漸培育自己的知識產權體系,最終進入全球生產網絡和價值鏈的中高i端環節,建立創新與出口發展的良性循環,才能實現對外貿易增長方式的根本轉變,保持對外貿易的可持續發展。
面對全球化競爭,專利制度已不單單是鼓勵創新的手段,而更多的是鼓勵技術壟斷和市場競爭的工具。雖然保護專利權是專利制度的核心,但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僅僅研制出了高新技術成果,不將知識資本合理轉化為產業資本,是無法形成參與國際競爭的優勢的。這就要求我們一方面通過實施自己的知識產權戰略促進本國知識經濟的發展,另一方面把知識產權看作可以帶來巨大收益的出口產品,通過多雙邊途徑謀求更有力的外部保護。
增強各類企業的知識產權意識,在對外貿易過程中注重做好專利、商標、版權、技術秘密的創造、注冊申請和保護。逐步增強企業學習能力和知識實力,培育自主知識產權,把握好基礎研究與核心專利的研發和控制,并將其轉變為產業化、市場化和競爭實力。
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之后,隨著關稅的降低,貿易壁壘的取消,將進入新的國際平臺,國家之間的競爭就是知識產權的競爭。促使中國的企業重視自主知識產權的作用,可以使中國企業在市場準入、行業準入等方面與國外企業享有同等的權利。同時,面對開放的全球經濟,在專利制度的保護下,中國有競爭力的商品與服務將有更多的機會進入外國市場。“保護知識產權”已經成為一種文化,是每個中國人應當承擔的責任,將這種文化融入制度,才能更好地吸收國外專利制度的精髓。
外國人能在中國申請專利嗎?
在中國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申請專利,享有與中國公民和企業組織同等的權利。
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申請專利,可以分為三種情況分別處理:
1、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辦理。這里講的協議,主要是指我國同其他國家簽訂的雙邊協議。如果該協議規定,互相允許對方的自然人和企業、組織在本國申請專利,那么應按照此規定辦理。
2、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辦理。我國已參加了《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和《成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這兩個條約都規定了各成員國應允許互相申請和獲得專利,并實行國民待遇原則。因此,對上述兩個公約的締約國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我國申請專利,我國應給予其國民待遇。
3、依照互惠原則辦理。互惠原則又稱對等原則,也就是說如果一國允許我國的公民或者企業、組織在該國申請和獲得專利,那么,我國也允許該國公民或者企業、組織在我國申請和獲得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