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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9-05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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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勞務派遣適用崗位限制,存在被行政機關進行行政處罰,并對勞務派遣人員承擔賠償責任的風險?!秳趧雍贤ā返诹鶙l規定:“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睂趧张汕矂趧诱呖梢赃m用的崗位進行了限制。實踐中,存在個別單位突破崗位限制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情況,如在現金結算賬戶開卡工作、殘損幣整點、文件收發(包括涉密文件)、同城票交換工作、現金押運車倆駕駛等領域,均有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情況。勞動行政部門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钡囊幎ǎ瑢τ猩鲜銮闆r的基層行處以行政處罰,被派遣勞動者可以實際從事的為主要業務為由,要求確認與用工單位之間的事實勞動關系,并主張相應賠償責任。
勞務外包的法律關系
相比勞務派遣,勞務外包法律關系相對簡單,主要為發包單位及外包單位之間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目前,我國法律法規尚未對勞務外包做出具體法律規定,承包單位與外包單位一般簽訂勞務外包協議約定、規制雙方權利義務。從本質上看,在勞務外包形式下,外包單位的主要義務為按照發包單位的要求,完成相關業務工作,交付業務成果,發包單位的主要義務為按照合同約定給付報酬。具體業務中,發包單位主要對外包單位的工作成果進行監督驗收,對外包單位相關工作人員、具體工作過程并不進行管理??梢?,勞務外包與承攬關系具有本質上的一致性,實踐中也通常認為發包單位與外包單位之間建立的為承攬法律關系,而適用《合同法》中有關承攬合同的規定保障和實現雙方之間交付業務成果、給付報酬等民事權利義務。

勞務外包法律風險分析:
1、存在因指示或者選任過失,而獨立承擔賠償責任的風險。有相關規定:“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定作人在對定做、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睂嶋H工作中,為了保證相關工作的順利、往往存在外包單位與企業共同管理外包工作人員的情況,企業對外包工作人員往往具有指示、管理的權利,如果因指示存在過失,將存在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風險。還有的企業對外包單位的資質審查不嚴或者根本不予審查,在選任外包單位過程中存在重大過失,選任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外包單位,存在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風險。
2、將項目發包給自然人,存在承擔連帶責任的風險。《勞動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個人承包經營違反本法規定招用勞動者,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發包的組織與個人承包經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如果將相關項目發包給自然人,或者未對外包單位主體資格是否存續進行有效審查,將相關項目發包給已注銷單位,將存在與承包個人承擔連帶責任的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