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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9-19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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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后對傷者進行傷殘鑒定是終獲得賠償的重要環節,什么是傷殘鑒定?如何進行傷殘鑒定?鑒定費用由誰負責? 殘鑒定是指傷殘程度鑒定,鑒定范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斗傷殘等,一般由部門(比如隊、、)委托具有資質的傷殘鑒定機構對殘疾等級進行評定。 傷殘鑒定分兩種,分為精神鑒定、肢體鑒定、還有一個“三期”鑒定,即誤工期、營養期和護理期的鑒定。 需要注意的是,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交通事故案件、故意傷害案件、雇員損害等所有人身損害致傷的鑒定標準統一適用于《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工傷除外。
對于故意或過失傷害致人殘疾或交通事故致人殘疾的民事賠償,可以參照《高人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行調解或提起。 傷殘鑒定在哪里做?(交通事故為例) 對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一般是當事人委托律師事務所進行,律師事務所再委托有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做傷殘鑒定。如果案件進入程序,傷殘鑒定則在的主持下,由當事人雙方共同有鑒定資質的法醫中心進行鑒定。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內容: 1、傷殘級別鑒定 傷殘鑒定的內容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結構的異常及其導致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不同程度喪失。 2、后續費鑒定 如傷者需要后續或康復的,可以委托鑒定機構對后續所需的費用進行鑒定。 3、護理級別鑒定 傷者受傷嚴重,如一、二、三、四級傷殘的,由于需要長期護理,可以委托鑒定機構做護理級別鑒定。 4、誤工損失日鑒定 誤工損失日,是指傷者受傷后經過診斷、達到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即臨床癥狀和體征消失)或體征固定所需要的時間。誤工損失日的確定應以原發性損傷及后果為依據結合方法及效果,分析,綜合評定。

工傷認定完畢,經終結或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工傷職工可以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人可以是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受理機構是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申請鑒定時應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工傷的有關材料。社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