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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04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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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4001管理體系認證系列標準以其廣泛的內涵和普遍的適用性,在國際上引起了極大的反響。ISO14001作為ISO14000系列標準中的主體標準,規定了組織(包括政府機構、企事業單位,政府機構、企事業單位的部分或結合體)建立、實施并保持的環境管理體系的基本模式和基本要求,該標準適用于任何類型和規模的組織,并適用于各種地理、文化和社會條件。
開展iso14001管理體系認證工作應從“利國、利民、興業”的角度出發,才能達到z終的目的和取得z佳的效果。對于ISO14001認證標準在提高企業環境管理水平,擴大出口,改善環境狀況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各方面基本上已達成了共識。關鍵是在ISO14001認證的推廣和實施過程中,政府、企業、認可機構、認證機構、咨詢機構、環保科研機構、采購商等相關各方要加強溝通,緊密協作。要多考慮國家利益、人民利益和民族企業的利益,而不囿于部門或機構的小利益,密切配合,才能將ISO14001認證這塊蛋糕做大、做好。這樣,既有利于ISO14001認證事業的快速、健康發展,也使得參加ISO14001認證工作的社會各方盡快地得到各自的回報。
iso14001管理體系認證
ISO 14001:2015主要變化
ISO14001:2015版相對于ISO 14001:2004版標準(的變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標準結構上的變化
ISO 14001:2015標準結構采用了HLS,除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和術語外,標準正文包括7個條款:4.組
織所處的環境、5.領導作用、6.策劃、7. 支持、8. 運行、9. 績效評價、10. 改進。
2 術語和定義上的變化
15版標準共有33個術語,相對于04版標準,除了術語“污染預防”沒有任何變化外,其它都發生了變化。
iso14001管理體系認證采用基于風險的思維
基于風險的思維是15版標準的一大特點,其主要源于HLS中的要求,任何一個管理體系都應是一個預防性的管理工作,都是在考慮風險的基礎上建立的,為此,15版標準新增條款6.1(應對風險和機遇的措施),并且刪除了04版標準中的預防措施。
在EMS領域,風險是指潛在的不利影響,其可能來自于組織的環境因素、組織的合規義務、以及組織識別的其他要求和問題(標準條款4.1和4.2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