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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4-23 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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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一般要求
(1)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必須對拆除工程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項目經理部應按有關規定設專職安全員檢查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
(2)施工前,必須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3)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配戴安全帽
(4)在惡劣的氣候條件下,嚴禁進行拆除作業。
(5)臨時用電必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執行。
(6)嚴禁立體交叉作業。水平作業各工位間應有一定的安全距離。
(7)作業人員使用手持機具時,嚴禁超負荷或帶故障運轉。
(8)樓內的施工垃圾,應采用封閉的垃圾道或垃圾袋運下,不得向下拋擲。
(9)應制定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施工現場應設置消防車道,保證充足的消防水源,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
(10)施工過程中,當發生重大險情或生產安全事故時,應及時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排除險情、組織搶救、保護事故現場,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安全技術管理
1.拆除工程開工前,應根據工程特點、構造情況、工程量等編制施工組織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經技術負責人和總監工程師簽字批準后實施。施工過程中,如需變更,應經原審批人批準,方可實施。
2.在惡劣的氣候條件下,嚴禁進行拆除作業。
3.當日拆除施工結束后,所有機械設備應遠離被拆除建筑。施工期間的臨設,應與被拆除建筑保持安全距離。
4.從業人員應辦理相關手續,簽訂勞動合同,進行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5.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須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機械拆除
1.機械拆除建筑時,應從上至下,逐層分段進行:應先拆除非承重構件,再拆除承重構件。拆除框架結構建筑建筑,必須按樓板、次梁、主梁、柱子的順序進行施工。對只進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必須先將保留部分加固,在進行分離拆除。
2.施工中必須由專人負責監測被拆除建筑的結構狀態,做好記錄。當發現有不穩定狀態的趨勢時,必須停止作業,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
3.拆除施工時,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選定的機械設備及吊裝方案進行施工,嚴禁超載作業或任意擴大適用范圍。供機械設備使用的場地必須保證足夠的承載力。作業中機械不得同時回轉、行走。
3.0.1 拆除工程的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在簽訂施工合同時,應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應對拆除工程施工安全負檢查監督責任;施工單位應對拆除工程的安全技術管理負直接責任。
3.0.2 建設單位應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建筑單位應在拆除工程開工前15日,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l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