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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1-16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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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維保工作安排
1、每月按計劃抽樣測試部分設備,致使一年內所有設備全部測試一遍。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行。
2、每季度或半年(視消防工程大小)進行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每年用公司專業的消防檢測隊伍進行詳細的消防檢測,包括消防設施檢測及消防電氣性能檢測。出具正規檢測報告,報消防部門備案。
4、專業的探測器清洗廠,隔年完成對所有探測器的清洗工作。
5、協助或完全負責同消防部門的業務,確保不因消防問題而耽誤其它工作的正常進行。
6、視消防工程大小,公司可派專人常駐工作,協助處理日常問題。
二、應急維保服務
公司承諾一般問題24小時內到現場解決,嚴重或緊急問題在的時間內趕赴現場解決。
三、以誠信的服務態度同甲方保持密切的合作關系,注重彼此間的勾通,遇到問題協商解決。

對消防設施定期進行維修保養,能及時發現和排除消防系統出現的問題和故障。避免火災發生時因消防設備故障而不能發揮作用而導致火災引起的危害。除此之外,通過專業的精心維護保養,定期檢查休息,就能保持消防設備的完好,延長設備的使用壽命;相反,如果使用不當,維修不及時,就會降低設備的有效利用率,縮短設備的使用壽命,嚴重時還會引起設備事故,造成不良后果。
我們要知道消防設施是每個單位、學校、工廠正常生產、工作及生命安全的保證,消防器材的定期維護、保養,發現故障及時清除,確保消防設備能夠正常運行,發揮其有效的安全預警功能,能夠避免讓大家在沒有保障的環境中學習與生活。由專業的人來對消防器材進行維保檢測更能達到良好的效果。
另外,消防器材維保企業是需要有資質的,《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公A部令29號)第六條到第九條中有所規定,所以大家在找維保企業的時候可以看其是否符合資質。
第九條 對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應當檢查下列內容:
(一)建筑物或者場所是否依法通過消防驗收合格或者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抽查合格;依法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但沒有進行備案抽查的建筑物或者場所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二)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是否制定;
(三)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員工是否經過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四)消防設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
(六)室內裝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七)外墻門窗上是否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第十五條 對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G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進行檢查,自檢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營業的決定,并送達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