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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14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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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粵綠環保有限公司是一家立足于珠三角,服務全國,從事環境工程施工和污染防治的專業公司,環保綜合類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生產經營場所不在企業注冊地,應該向誰申請排污許可證?
同一法人單位或者其他組織所屬、位于不同生產經營場所的排污單位,應當以其所屬的法人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義,分別向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有核發權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申請排污許可證。
什么情況需要提出變更許可證?
①排污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等正本中載明的基本信息發生變更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
②因排污單位原因許可事項發生變更之日前三十個工作日內;
③排污單位在原場址內實施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應當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的,在取得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意見后,排污行為發生變更之日前三十個工作日內
根據《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排污單位取得排污許可證后,應按相關規定開展自行監測和信息公開、建立環境管理臺賬、定期提交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報告等工作。
各排污單位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按時申領或自行登記。2020年4月底前末完成領證申請或登記的排污單位,生態環境部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贰吨腥A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依法查處,嚴厲打擊。
排污許可證實施期限
(一)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頓。屬于2017-2019年應核發排污許可證的33個行業(詳見: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頓行業和管理類別表)的現有排污單位,如需取得排污許可證但仍未取得的,于2020年4月30日前取得排污許可證;如需登記管理但未進行排污登記的,須于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排污登記。
(二)2020年排污許可發證登記。除上述情形,納入《管理名錄》的現有排污單位,應于2020年9月30日前申請并取得排污許可證,或完成排污登記。
(三)新建排污單位應當在啟動生產設施或者在實際排污之前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或進行排污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