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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1-04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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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件進入施工現場應檢查產品合格證,并應進行抽樣復試,技術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管腳手架扣件》GB 15831的規定。扣件在使用前應逐個挑選,有裂縫、變形、螺栓出現滑絲的嚴禁使用。立桿的對接扣件應交錯布置:兩根相鄰立桿的接頭不應設置在同步內,同步內隔一根立桿的兩個相隔接頭在高度方向錯開的距離不宜小于500mm。腳手板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沖壓鋼腳手板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新腳手板應有產品質量合格證; 2)尺寸偏差應符合本規范表8.1.8序號5的規定,且不得有裂紋、開焊與硬彎; 3)新、舊腳手板均應涂防銹漆; 4)應有防滑措施。
搭設前的準備
1.技術人員要對腳手架搭設及現場管理人員進行技術、安全交底,未參加交底的人員不得參與搭設作業;腳手架搭設人員須熟悉腳手架的設計內容。
2.對鋼管、扣件、腳手板、爬梯、安全網等材料的質量、數量進行清點、檢查、驗收,確保滿足設計要求,不合格的構配件不得使用,材料不齊時不得搭設,不同材質、不同規格的材料、構配件不得在同一腳手架上使用。
3.清除搭設場地的雜物,在高邊坡下搭設時,應先檢查邊坡的穩定情況,對邊坡上的危石進行處理,并設專人警戒。
4.根據腳手架的搭設高度、搭設場地地基情況,對腳手架基礎進行處理,確認合格后按設計要求放線定位。
5.對參與腳手架搭設和現場管理人員的身體狀況要進行確認,凡有不適合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腳手架的搭設和現場施工
拆除安全要求
1.拆除順序應逐層從上而下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
2.拆下的架桿、連接件、跳板等材料,應采用溜放,嚴禁向下投擲。已卸(解)開的腳手桿、板,應一次性全部拆完。
3.所有連墻件應隨腳手架逐層拆除,嚴禁先將連墻件整層或數層拆除后再拆腳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應大于兩步,如高差大于兩步應增設連墻件加固。
4.當腳手架拆至下部zui后一根長鋼管的高度時,根據現場需要先在適當位置搭臨時支撐加固,后拆連墻件。
5.當腳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時,對不拆除的腳手架兩端應先設置連墻件和橫向支撐加固。
6.各構配件必須及時分段集中運至地面,嚴禁拋扔;腳手架拆除后,必須做到工完場清,材料堆放整齊、安全穩定,并及時轉運。
7.運至地面的構配件應按規定的要求及時檢查整修與保養,并按品種、規格隨時堆碼存放,置于干燥通風處,防止銹蝕。
模板支架
1.模板支架應根據其用途專門設計,應滿足相關技術規范要求。并執行報批程序。
2.鋼管模板支架立桿的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
(1)每根立桿底部應設置底座或墊板。
(2)必須設置縱、橫向掃地桿。縱向掃地桿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桿上,距底座距離不大于200mm;橫向掃地桿亦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緊靠縱向掃地桿下方的立桿上。腳手架搭設過程中,現場須有熟練的技術人員帶班指導,并有安全員跟班檢查監督。當立桿基礎不在同一高度上時,必須將高處的縱向掃地桿向低處延長兩跨與立桿固定,高低差應小于1m。靠邊坡上方的立桿軸線到邊坡的距離應大于500 mm。
(3)底層步距應小于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