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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27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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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廢棄電池的建議
加強廢電池管理的政策、法規建設,各級政府應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為指南,根據廢電池產生及管理現狀以及社會經濟發展的外部環境,制定符合實際情況的政策、法規及切實可行的實施細則。國家極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盡早頒布指導全國廢電池管理、處置的基本政策、法規。各省、市應結合自身具體情況的發展需求,制訂相應廢電池管理、處置的地方政策、法規。小城鎮可以根據當地情況出臺必要的實施細則,具體落實廢電池的回收利用及處置工作。
動力電池回收——崛起的新興市場
想必大家都聽說過“一粒紐扣電池可污染60萬升水,等于一個人一生的飲水量;一節干電池爛在地里會使一平方米的土地失去使用價值”之類的宣傳標語。廢舊電池的回收宣傳已經在我國進行了二十多年,其影響力覆蓋了許多中小學及高等院校。大部分人都參與過類似的環保活動。然而活動結束后,大家會發現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其實是非常缺乏一些電池回收的一些渠道。
廢鉛蓄電池拆解應采用機械破碎分選的工藝、技術和設備,鼓勵采用全自動破碎分選技術與裝備,加強對原料場及各生產工序無組織排放的控制。分選出的塑料、橡膠等應清洗和分離干凈,減少對環境的污染。
再生鉛企業應對帶殼廢鉛蓄電池進行預處理,廢鉛膏與鉛柵應分別熔煉;對分選出的鉛膏應進行脫硫處理;熔煉工序應采用密閉熔煉、低溫連續熔煉、多室熔煉爐熔煉等技術,并在負壓條件下生產,防止廢氣逸出;鑄錠工序應采用機械化鑄錠技術。
(一)廢電池應采取有效的包裝措施,防止運輸過程中有毒有害物質泄漏造成污染。
(二)廢鋰離子電池運輸前應采取預放電、獨立包裝等措施,防止因撞擊或短路發生爆l炸等引起的環境風險。
(三)禁止在運輸過程中擅自傾倒和丟棄廢電池。
(一)禁止人工、露天拆解和破碎廢電池。
(二)應根據廢電池特性選擇干法冶煉、濕法冶金等技術利用廢電池。干法冶煉應在負壓設施中進行,嚴格控制處理工序中的廢氣無組織排放。
(三)廢鋰離子電池利用前應進行放電處理,宜在低溫條件下拆解以防止電解液揮發。鼓勵采用酸堿溶解-沉淀、高l效萃取、分步沉淀等技術回收有價金屬。對利用過程中產生的高濃度氨氮廢水,鼓勵采用精餾、膜處理等技術處理并回用。
(四)廢含電池利用時,鼓勵采用分段控制的真空蒸餾等技術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