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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15 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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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水資源論證 水耗標準制度。基于上述分析,為適 應“跑一次”要求,區域水資源論證 水耗標準制度總體框 架分為事前管理、事中備案和事后監管三個層次。事前管理主 要解決區域取水許可總量和水耗標準問題,事中備案主要解決備案登記程序問題,事后監管主要解決是否按備案登記條件取水及責任追究問題。區域水資源論證 水耗標準制度區別于規劃與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制度,該制度的特點主要體現在以 下幾個方面: ①取水責任主體“跑一次”。本制度中取水責 任主體通過承諾備案登記,只要符合區域用水總量和水耗標準等要求,不用再單獨開展水資源論證即可辦理取水許可,在法 律約束下地簡化了取水責任主體的辦事流程,為取水 許可管理“跑一次”改革創造了有利條件。②建設服務型水行政主管部門,承擔更多職責。為實現取水責任主體“跑一次”,水行政主管部門需要在事前管理、事中管理和事后監 管中承擔更多任務和責任。
基于以上兩種不同理解,可以將水資源承載力研究概括為以下兩類。
(1)區域水資源承載程度綜合評價。
(2) 區域水資源承載規模系統推演。
一類是通過選取單指標或者多指標對照評價標準而得出的定性的水資源承載力綜合評價,主要評價方法有模糊綜合評價、主成分分析法等。它們在數學計算方面得到了較好的應用,但存在著評價指標體系構建缺少系統性、評價指標承載度無科學理論支撐等問題。二類通過對“水資源 - 社會經濟 - 生態環境”系統進行模擬推演,從而得到定量的水資源承載規模,比如人口、GDP 等,采用的主要方法有多目標決策分析法、系統動力學法等。它們將研究區域作為系統整體來考慮,但其對區域相關資料要求極高,模型內部各要素約束誤差也較大,難以推廣。目前,關于對水資源承載力的研究并沒有真正地被納入到可持續發展框架之中。因此對于如何判斷區域社會經濟是否可持續發展,還有待開展進一步探討。
根據區域水資源配置的范圍,對象和規模的不同,我們可以將區域水資源優化配置分為灌區水資源優化配置,城市區域水資源優化配置流域水資源優化配置等等,將可持續發展戰略為指導思想,運用系統的分析理論和優化技術手段,將區域有限的水資源在各個領域進行優化的分配。由于區域水資源的配置沒有增加供水量也沒有減少供水量,但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時的總體效益達到化,這是由于在水資源配置過程當中相關工作人員以綜合效益為目標,利用新型的優化方法和工作技能,通過適當的產業調整,很少多余的水資源浪費,將節省下來的水用于水資源利用率高,并且能耗較少的部門,從而使得水資源得到有效并且充分的利用。
在我國目前的區域水資源配置過程當中,由于水資源優化配置理論體系處于發展階段,配置所建立起來的理論和方法沒有形成完整的體系,除此之外,在建立區域水資源優化配置模型時,相關工作人員沒有充分考慮社會經濟水資源和環境的協調發展,也就是沒有充分體現我國可持續發展的思想,使得水資源優化配置理論體系在實際的應用當中面臨許多的困難。就通過分析以上區域水資源配置當中的各種問題,發現在實際的水資源優化配置過程當中,要充分利用社會的實際發展狀況,根據不同地域的不同特征紅的優化配置方式。首先對于初始行水資源優化配置方式來講, 指的是相關技術人員要自發的對水資源進行攝取然后進行資源配置。對于發展型水資源優化配置方式來講,指的是建立在經濟認識成熟的基礎之上將水資源的利用與農業生產的灌溉進行結合。對于增長型水資源優化配置方式來講,這種優化配置方式主要隨著工業革命的到來而出現。雖然水資源得到了一定的強化,但是對生態環境也造成了一定的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