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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09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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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協議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協議轉讓的股份數及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比例。
2.轉讓股份的每股個及股權轉讓金總額。
3.轉讓股份的交割日(股權轉讓讓協議正式生效后方可進行)。
4.股權轉讓金支付方式。
5.出讓方的義務;
6.受讓方的義務;
7.協議的生效日;
8.出讓方的陳述與保證;
9.股權轉讓完成后,雙方對上市公司的變動計劃;
10股權轉讓協議的解除條款;
11保密條款;
12爭議解決方式;
13.違約責任;
14.附則。



立體商標
新《商標法》第8條規定的商標構成要素中的“三維標志”,就是指可以構成立體商標的形體。應該指出的是,保護立體商標并非TRIPS協議的要求,TRIPS協議并沒有要求成員必須保護立體商標,而只是要求成員可以把“標記應系視覺可感知”作為商標的注冊條件。立體商標顯然應屬“視覺可感知”的商標類別。因此,可以說中國之所以保護立體商標,不是為了入世”而新增加的內容,而是出于自身發展的需要。


字母。我國新《商標法》規定字母可作為商標構成要素之一。使用字母尤其縮寫字母作為商標,既簡潔,又顯著,容易識別,如IBM(國際商用電器公司)、wW(大眾汽車)、BMW(寶馬)等,不僅比全稱醒目易記,而且為將商標做強打下基礎。當然字母作為商標有臆造商標的強勢,但也有敘述商標帶來的弱點。特別當一個字母單獨注冊的情況,這種風險就更大。盡管TRIP協議沒有限制單個字母注冊商標,但協議沒有進一步明確單個字母如何保護的問題。就麥當勞的金色大拱(M)而言,似乎沒有理由拒絕保護,但這一保護顯然不能延伸到摩托羅拉(
MOTOROLA)所使用的字母“M”上,這至少對摩托羅拉公司以及將來可能使用“M”字母的其他使用者構成一種競爭優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