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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27 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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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分包和轉包的區別
在一個建筑工地上,出現工程分包和轉包的情況,時有發生。一般情況下建筑企業要想經營,就需要找到工程項目,通過中標拿到承包合同。不過,有些企業拿到承包合同后,也會去選擇分包或轉包出去。因為這樣的話,企業就不用花一分錢在施工上,卻又能獲得很大一筆費用。而對于沒有資質的個人或企業來說,在沒有把握拿到項目情況下,也會找到承包企業協商專包或分包。對注冊執業人員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因過錯造成質量事故的,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責令停止執業1年。但是,對于分包和轉包之間的區別,大家可能就難以分清了。

建筑工程施工轉包分包等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
建筑工程施工轉包分包等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
為了規范建筑工程施工承發包活動,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發包、轉包、分包及等行為,維護建筑市場秩序和建設工程主要參與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建筑法》、《招標法》、《合同法》以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招標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建筑活動實踐,制定本辦法。縣級以上地方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工程發包、轉包、分包及等行為的認定查處工作。
本辦法所稱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統一監督管理全國建筑工程發包、轉包、分包及等行為的認定查處工作。

建筑工程分包的定義《合同法》
分包的定義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睋耍ㄖこ谭职贤侵笍氖鹿こ炭偝邪膯挝粚⑺邪慕ㄔO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單位,總承包人不退出承包關系,其與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而訂立的合同。(2)引發質量問題:很多工程項目,經過層層轉包后,已經沒有多少利潤了。分包活動中,作為發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業是分發包人,作為承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業是分承包人。根據交易對象的不同,建筑工程分包包括專業工程分包和勞務分包兩類。

90年代初期,建筑行業正式步入基建興起的個高潮,工程類別和規模的巨大大差異,迫切需要對企業實力進行排隊,以便規范市場秩序。國家將建筑企業劃分為五級,一級企業、二級企業、三級企業、四級企業、五級企業,類似于現在的特一二三的序列管理。
2001年,針對建筑行業出現的各種問題,總結前幾次改革經驗,國家對建筑企業實行了第四次改革,也是健全的一次改革,一舉奠定了建企發展的方向,影響深遠。
將建筑行業承包劃分為: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承包。施工總承包劃分為13個類別,專業承包劃分60個類別,勞務承包也實行資質管理,并且在人員、業績、企業資產、經營效益等方面都作了相應的要求。格局初現,影響了建筑行業未來十幾年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