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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5-04 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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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部門責令停業整頓,認證機構不得向
被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部門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納入國家信用信息失信主體名錄的認證委托人,認證機構不得向其出具認證證書。
認證機構應當對認證全過程做出完整記錄,保留相應認證記錄、認證資料,并歸檔留存。認證記錄應當真實、準確,以證實認證活動得到有效實施。
認證機構應當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內,對認證證書持有人是否持續滿足認證要求進行監督審核。初次認證后的次監督審核應當在認證決定日期起12個月內進行,且兩次監督審核間隔不超過12個月。每次監督審核內容無須與初次認證相同,但應當在認證證書有效期內覆蓋整個體系的審核內容。
認證機構根據監督審核情況做出認證證書保持、暫停或者撤銷的決定。
認證委托人對認證機構的認證決定或者處理有異議的,可以向認證機構提出申訴或者投訴。對認證機構處理結果仍有異議的,可以向國家認監委或者申訴或者投訴。

地方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
地方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以下統稱地方認證監管部門)、地方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各自法定職責,建立相應的監管協同機制,對所轄區域內的知識產權認證活動實施監督檢查,查處違規行為,并及時上報國家認監委和。
認證機構在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或者不再符合認證機構資質條件的,由國家認監委依法撤銷其資質。
認證人員在認證過程中出具認證結論或者認證結果嚴重失實的,依照國家關于認證人員的相關規定處罰。
認證機構、認證委托人和認證證書持有人應當對認證監管部門實施的監督檢查工作予以配合,對有關事項的詢問和調查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和信息。
違反有關認證認可法律法規的行為,從其規定予以處罰。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知識產權認證違規行為,有權向各級認證監管部門、各級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舉報。各級認證監管部門、各級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并為舉報人保密。

防范風險,避免“踩雷”企業的新產品
防范風險,避免“踩雷”
企業的新產品被同行快速大規模,束手無策,怎么辦?企業的技術成果被同行搶先申請,反被同行起訴侵權,怎么辦?企業員工跳槽,重大商業秘密信息被泄露,損失慘重,怎么辦?這些風險需要通過知識產權手段來管控。
貫標過程中,企業會從檢索、立項、研發,到采購、生產、銷售等環節對知識產權進行全過程監控,設計知識產權控制程序、文件控制程序、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等多方面的規章制度,加強企業自身管理,提高員工知識產權意識,從防止侵權和預防被侵權兩方面將知識產權侵權風險降到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