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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12-30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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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鑒定賠償標準——人身損害賠償
醫費:按實際產生的費用,以從醫學角度治身體損害必要為限,不包括因整、康復治而產生的費用。
法醫鑒定公開:
當事人如對鑒定的結論、檢查結果、采納的醫院病歷記錄、依據的法律、法規有疑義,法醫鑒定人應當做出解釋;
法醫鑒定項目:
因果關系鑒定:指損傷與疾病的關系鑒定。
醫糾紛司法鑒定:醫行為中是否存在過錯,若有,與患者死或殘疾之間的關系。
法醫鑒定程序公開:
鑒定后,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如對鑒定結論表示異議,有權提出申請,由辦案單位委托法定鑒定機構復核或重新鑒定。辦案單位對當事人的申請應在十日內開具委托書,不得拒絕。
法醫鑒定機構做出鑒定后,應向辦案單位公開鑒定書的結論、檢查結果、采納的醫院病歷記錄、依據的法律法規;
法醫鑒定的項目
1、損傷認定(包括損傷判定、損傷性質、致傷機理或致傷物的推斷);2、損傷程度,傷殘程度;3、因果關系鑒定,包括傷與病的關系、損傷的參與度等;4、其他需要鑒定的情況。

法醫鑒定程序公開:
當事人可以對被委托的鑒定機構成員提出四避申請。傷者不在本地治,可要求辦案單位變更委托鑒定機構,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個鑒定機構鑒定;
法醫鑒定原則
1、應使用無創性檢查方法,對于必須使用有創性檢查方法的,應提前向被鑒定人說明。
2、在活物檢驗中,禁止使用一切足以造成危險、辱人格或有損風化的行為。
法醫臨床司法鑒定范圍:
損傷程度的鑒定。傷殘程度鑒定。醫終結時間鑒定。勞動能力評定。傷殘輔助用具費評定。護理依賴程度評定。致傷物和致傷方式推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