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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9-03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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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從1982年開始,上海市的部分地區開始針對臨時堆放點進行整治和管理。如黃浦區提出在浦西實行“晚出夜清”,讓產生少量建筑垃圾的單位和居民在晚6點后進行集中傾倒并由環衛部門在次日9點前清除完畢,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建筑垃圾臨時堆放點對市容市貌的影響。但由于缺少相關的法律法規依據,對于上海其他區域的建筑垃圾投放影響,收效甚微。
《規定》對本市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的清運、回填、處置,儲運場地等管理均都作了明確規定:“產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施工單位,在開工前申報處置計劃,經渣土管理部門審核后,核發處置證,按規定的路線運輸至受納場地。”
簡單來說,從《規定》施行開始,產生建筑垃圾的施工單位需要“持證上崗”扔垃圾。也是自從那時起,施工單位產生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投放、收運和處置環節走上了正軌化的道路。至1992年年底,全市申報率已達95%,建筑垃圾和渣土管理部門共受理申報處置10316次,共處置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1625萬噸。

大多數城市建筑垃圾堆放地的選址在很大程度上具有隨意性,留下了不少安全隱患。施工場地附近多成為建筑垃圾的臨時堆放場所,由于只圖施工方便和缺乏應有的防護措施,在外界因素的影響下,建筑垃圾堆出現崩建筑垃圾隨意堆放,阻礙道路甚至沖向其他建筑物的現象時有發生。在郊區,坑塘溝渠多是建筑垃圾的堆放地,這不僅降低了對水體的調蓄能力,也將導致地表排水和泄洪能力的降低。

國家和建筑施工企業應投入資金,立項開展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的深入研究與開發。科研工作應該包括以下主要方面: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的分選技術創新與設備研發;建筑垃圾減量化的綜合措施;研究回填材料的組成、結構與性能以及對周圍環境的影響;采用循環再生骨料開發綠色建材。總之,應該從源頭上加以控制,大力開發和推廣節能降耗的建筑新技術和新工藝,從而減少建筑垃圾的產生。在建筑物的設計過程中,考慮提高建筑物的耐久性,采用盡量少產生建筑垃圾的結構設計,使用環保型建筑材料,考慮建筑物將來進行維修和改造時盡可能減少建筑垃圾產生量,考慮建筑物在將來拆除時的再生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