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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7-24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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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坑東西兩側開挖范圍上部在土層內、下部在基巖內區域,上部土層采取分層開挖、分層支護。該區域圍護結構采用φ1 000 mm@1 500 mm吊腳灌注樁+1~4道高壓旋噴土錨形式,便于土方開挖的便捷作業。土錨豎向間距3.1 m,水平間距為1.5 m(3.0 m),灌注樁樁底進入微風化巖不小于0.6 m(中i風化巖不小于1.6 m)。下部巖層爆i破區域留巖寬度大于2 m,以保證圍護嵌固穩定。巖體內放坡開挖,坡比1∶0.25。圍護樁后采用2排高壓旋噴樁止水至巖面(圖2)。
深基坑支護4大設計要求
1.深基坑的設計應該滿足建筑的穩定以及變形的建筑要求,即正常使用的極限狀態和承載能力極限的狀態兩種。
2.深基坑的設計應該保證極限狀態滿足足夠的安全系數,切實確保整個建筑工程的安全性。
3.深基坑的設計應該根據周圍的實際情況,計算出支護結構的穩定性以及控制的變形范圍。
4.深基坑的設計應該依據周圍的環境做出適當的水平位移,確保建筑的觀測性好,同時也確保周圍環境的安全。
此外,在深基坑的設計過程中還應該注意其他細節方面的問題,確保建筑的安全、可靠性。
基坑設計基坑設計公司
基坑開挖及施工要求的評審要點
a)是否結合圍護設計情況、施工場地條件、道路交通情況、銷售要求、施工進度計劃要求等提出基坑開挖和施工要求;b)是否結合場地地質情況(特別是含水量較高的軟粘土層)、結構后澆帶分布情況、工程樁保護要求(特別是預應力管樁)等提出基坑開挖和施工要求;c)土方開挖分層、分段的參數是否合理;是否提出了汽車坡道、坑中坑的挖土要求;d)是否結合周圍環境、工程地質、建筑結構的難點重點采取了針對性開挖措施;e)是否明確對基坑周邊限載的要求;f)其他針對性問題。
基坑支護是一個結構體系,應滿足穩定和變形的要求,即承載能力極限狀態和正常使用極限狀態兩種極限狀態的要求。
圍護體系技術要求的評審要點
a)施工順序是否合理,是否覆蓋了所有的施工工序,技術參數是否全i面、合理、準確;b)施工工況是否全i面、合理,對施工是否有清晰的指導意義;c)是否明確提出了圍護體質量檢驗的標準、檢驗標準是否合理、符合規范要求,檢驗標準是否和設計計算參數相一致。
基坑支護設計相對于承載力極限狀態要有足夠的安全系數,不使支護結構產生失穩,同時要控制位移量,不影響周邊建筑物的安全使用。因此,不但要計算支護結構的穩定問題,還要計算其變形,并根據周邊環境條件,將變形控制在一定的范圍內。
基坑支護的設置原則是哪些
①要求技術先進,結構簡單,因地制宜,就地取材。
②盡可能與工程永i久性支擋結構相結合,作為結構的組成部分或材料能夠部分回收重復利用。
③受力可靠,能確保基坑邊坡穩定,不給鄰近已有建(構)筑物、道路及地下設施帶來危害。
④保護環境,保證施工安全。
⑤經濟上合理。
周圍環境的監測,(1)臨近建筑物的沉降和傾斜的監測。(2)地下管線的沉降和位移監測。(3)周邊重要道路的監測。(4)其他應監測的對象等作業環境,1、基坑內作業人員應有穩定、安全的立足處。
無論是高層建筑還是地鐵的深基坑工程,由于都是在城市中進行開挖,基坑周圍通常存在交通要道、已建建筑或管線等各種構筑物,這就涉及到基坑開挖的一個很重要內容,要保護其周邊構筑物的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