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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26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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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符合以下服務質量標準:建設項目概況,周圍環境現狀,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分析和預測,環境保護措施及其經濟、技術論證,環境保護措施經濟損益分析,對建設項目實施環境監測的建議和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等。第1一階段為準備階段,主要工作為研究有關文件,進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環境現狀調查,篩選重點評價項目,確定各單項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等級,編制評價大綱。編制環境評價大綱應符合以下服務質量標準:確定評價范圍和敏感保護目標,選定評價標準,闡述工程特征和環境保護特征等。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評估機構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委托方提供符合中國相關規定的咨詢服務;服務成果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應當負責完善,造成損失的,根據損失程度應將部分或全部服務費退還委托方。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是指在進行建設活動之前,對建設項目的選址、設計和建成投產使用后可能對周圍環境產生的不良影響進行調查、預測和評定,提出防治措施,并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報批的法律制度。委托方應遵守本通知規定和項目合同約定,為接受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評估機構提供履約必須的工作條件和資料。因委托方原因造成咨詢業務量增加或延期的,環境影響評價、評估機構可與委托方協商加收費用。
環境影響評價主要分為三個層次:
①現狀環境影響評價。在項目已經建設、穩定運行一段時間后,產生的各類污染物達標排放,與周圍環境已經形成穩定系統,根據各類污染物監測結果來評價該建設項目建設后對該地域環境是否產生影響,是否在環境可接受范圍內。
②環境預測與評價。根據地區發展規劃對擬建立的項目進行環境影響分析,預測該項目建設后產生的各類污染物對外環境產生的影響,并作出評價。
③跟蹤評價。主要是針對大型建設項目和環評規劃,在建設過程中或者建設后項目實施過程中進行跟蹤評價,當項目出現了與預定的結果較大的差異時必須改進的一種評價制度,跟蹤評價是現階段環境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