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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8-05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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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校準
稱量部分(電子天平):大部分工業分析儀采用量程110g~220g,分度值0.1mg的級電子天平。應使用F1等級標準砝碼,校準、檢定天平,配套天平秤量的計量性能應符合JJG1036-2008的要求。
由于工業分析儀電子天平拆裝不方便,利用F1等級克組、毫克組標準砝碼進行稱量部分的校準。日常使用時建議使用單位采用校準方式給出修正值,代入電腦程序,樣品質量范圍(0.9~1.1)g,坩堝質量一般在30g以內,所以只需校準(1~50)g量程即可。
對計量標準的有效性和準確性有影響的測量設備和標準物質(包括抽樣、輔助測量設備)投入使用前必須確保可追溯到國家計量基準。 選擇的外來服務機構應是能出具其資格、測量能力和溯源性證明的法定計量檢定校準機構或授權機構;并要求提供所需的測量不確定度和(或)符合確定的計量規范聲明的測量結果。對計量標準裝置的主標準器應按量值傳遞圖規定,定期定點向檢定機構送檢。
測量設備保管人應根據測量設備和標準物質的使用需求確定各自保管的測量設備和標準物質是否需要進行“期間核查”;對需進行期間核查的儀器設備和標準物質,寫出“期間核查”操作規程(包括“期間核查”進行的頻次、操作步驟等),經本實驗室負責人批準后生效。經本實驗室負責人批準后的“期間核查”操作規程應由經過授權的人員進行操作。相關的測量設備保管人應按期做好測量設備和標準物質的“期間核查”工作,并填寫《儀器設備和標準物質期間核查情況表》實驗室負責人負責檢查儀器設備和標準物質“期間核查”工作的實施情況進行分析;必要時提出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
盡可能保證檢定現場的足夠信息,便于數據追溯。數據修約處理應符合GB/T 8170-1987 數值修約規則要求。記錄的修改應采用杠改,保全修改前信息,修改人應在修改處簽名。凡經實驗室檢定/校準、比對的計量器具、裝置均應有原始記錄及檢定/校準證書副本,經授權核驗員審核后,實驗室應由人員統一保存,年底整理后送文件資料室歸檔,管理期限不少于2個檢定周期。